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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0-07-08 15: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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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20〕1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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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2020〕11号发布时间: 2020-07-08
滑政〔2020〕1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明确各乡镇(街道)的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1.变更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实施机构,终止县城市管理局与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委托运营协议,授权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实施机构和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委托运营协议,原协议总金额5997万元/年及委托运行期限不变,由县财政部门按各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比例拨付给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对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考核拨付环卫经费。
2.滑县城市管理局与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签订的《滑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与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委托运营和特许经营协议》及该协议的《补充协议》中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内容终止履行,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条款不变,双方继续履行。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内容以城发环保能源(滑县)有限公司与各乡镇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3.滑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主管单位,对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及督导。
2020年7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