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9-12-18 09:04:00
-
标 题: 滑政〔2019〕2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2019〕21号发布时间: 2019-12-18
滑政〔2019〕2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8日
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豫政〔2019〕2号),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县建设,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建设食品安全县为抓手,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持续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我县生产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我县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三)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1.健全绿色生产体系。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制定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产品包装、储藏运输等全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绿色”标准体系,推广绿色高效的生产方式,完善行业发展机制,推动我县绿色食品产业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深化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构建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食品产业结构,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打造绿色食品品牌,提高我县绿色食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以绿色、安全、高品质的食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粮食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2.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积极落实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牛羊禽定点(集中)屠宰管理办法、活畜及畜禽产品收储运环节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民宗局负责)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是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打击刑事犯罪适用法律指导,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3.健全产品溯源体系。通过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全县食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一是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对果品、粮食、茶叶、蔬菜、肉品等农产品逐步开展追溯管理,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可跟踪与可追溯。(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学习郑州、漯河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是推进全县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依托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品种、全链条可追溯。(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科学严谨的标准规范体系,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以衡量。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工作,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衔接。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县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负责)二是规范食品安全认证行为。严格“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登记审查,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是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实现我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5.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县级食品、农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加快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及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度,推进能力扩项、资质认可工作。二是加快食品快检车辆和基层监管所快检设备配备,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大力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服务我县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县编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负责)
6.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推进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数据归集、黑名单管理、红名单管理、信用标准管理和信用公共服务等系统纳入平台,实现与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县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二是加强信用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性示范试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把握重点,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7.推进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以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县编办、公安局负责)合理配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业人员,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县编办、卫计委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底。(县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制(修)订教育培训规划,编纂培训大纲和教材,建立培训师资队伍,明确考试考核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确保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加强跨学科高端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监管人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通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县政府食安办会同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8.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的原则,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构建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等核心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一是重点推进食品监管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受理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二是重点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交流信息互通共享体系。(县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负责) 三是实现抽检信息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县政府食安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负责)
9.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推进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基层乡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到2019年底,全县乡镇市场监管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满足监管执法需要。(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展示食品安全创建成果;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县政府食安办、依法治县办会同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体系,在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设立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切实保障协管员(信息员)的相关待遇和协管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鼓励新型食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及宣传贯彻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县银监办、市场监管局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标本兼治,保持食品安全整治高压态势
1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负责)
12.开展食品“三小”行业专项整治。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坚持标本兼治、规范治理,综合整治食品“三小”行业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登记备案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的思路,对全县“三小”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围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车站、农村集市、庙会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加工厂、黑市场”等,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集中整治、规范提升”的原则,大力推进综合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三小”进店集中经营、联片经营,切实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规范提升 “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13.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和经营食品管理。监督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把食品安全各道关口。加强主体开办资格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取得主体资格和许可后方可经营,并要求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将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区域,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切实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倡导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负责)市场监管、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协同联动,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状况,特别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分析辖区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措施。加大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项目经营、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备案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网络平台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履行备案要求、不按规定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记录、未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行为。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绿色食品、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茶叶等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和核查处置问题食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备案信息、执法部门查处的相关违规违法信息应及时共享(县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负责)
15.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持续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利剑”行动。食品行政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强化投诉举报数据汇总、分析和研判,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坚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建立食药重点人动态管控工作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协作联动机制,着力解决食品案件认定、鉴定难等问题,统一食品刑事案件定罪条件、证据要求以及量刑裁量标准。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打击“一非两超”、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病死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县法院、检察院和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改革创新,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6.强化绿色农业源头治理。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兽药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做好重金属污染等超标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县粮食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开展绿色农业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县工信局负责)
17.推动食品安全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产业活力。(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鼓励生态园区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具有滑县特色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本土食品知名品牌,推动我县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县工信局负责)鼓励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8.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按照“抓住批发、规范零售、全程追溯”的总体思路,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督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体系。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追溯义务,在采购、销售食用农产品时,索取、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采取电子信息化等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措施,培育和打造一批管理规范、安全放心的肉菜超市、粮油经营店。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研究加强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滥用药物行为监管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粮食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19.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程防控。规模化餐饮企业均应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实行风险自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试点大型餐饮企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提高食材无公害、绿色、有机比例。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升级食品加工车间、流水生产线和中央厨房,推动餐饮加工工业化和产品生产标准化。(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县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合相关协会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示范店遴选工作。(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及周边、工地食堂、餐饮夜市、网络订餐等综合治理。通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我县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县建设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二)扎实推进(2019年11月—2020年6月)。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确保完成第一阶段建设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0年7月—2020年10月)。县政府食品安全委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县建设工作进行中期绩效评估,重点检查评估第一阶段建设指标完情况,督导推进食品安全县建设。在第一阶段建设目标达标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深化拓展工作成效,优化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四)考核验收(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加强与省政府食安办协调对接,及时掌握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县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做好迎接省级验收、暗访检查、考核评价及满意度调查等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滑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部署创建活动,定期分析评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综合协调。县政府食安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职责任务,落实各方责任,统筹谋划推进食品安全县创建。县政府食安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健全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隐患排除查等协调联合机制,切实凝聚起创建食品安全县的整体合力。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协同推进食品安全县创建。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在资源配置、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及时调整部门支出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完善食品安全县创建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谋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县创建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作用,依托网络、电视、报纸等平台渠道,借助广告屏、宣传栏、宣传条幅等多种载体,采取食品安全“六进”等多种形式,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强化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展示创建成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县建设的公众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着力把食品安全县打造成为展示和提升滑县形象的又一张新“名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