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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9-03-27 1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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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9〕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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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9-03-27
滑政〔2019〕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7日
滑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继续巩固脱贫成果,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导向不偏、政策不变、重心不移、力度不减,继续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以决战决胜的信心,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政策、因需而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明确的中央涉农资金、《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明确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范围,根据我县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
(二)精准使用,协调推进。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切实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保障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适当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并兼顾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
三、脱贫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围绕贫困户有稳定可靠增收渠道及“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金融扶贫为突破点、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以创业就业为立足点,通过强力推进2019年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实施,全面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完成减贫任务6000人的目标。逐步建立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快步小康长效机制,为实现同全国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伟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由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集中统筹使用,并把资金项目的审批使用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形成权责匹配、精准使用、规范高效的使用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规划引领投入,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2019年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922.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696.7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8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45.8万元。
(一)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
对纳入统筹整合目录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进行整合。
(二)省级财政资金
对纳入统筹整合目录范围的省级财政资金进行整合。
(三)县本级财政资金
对我县2019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整合。
(四)财政存量资金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五、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按照滑县2019年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922.54万元,实施脱贫攻坚项目188个,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道路硬化项目
(1)建设任务:硬化厚度为18厘米的混凝土道路105.897公里,其中6米宽道路19.889公里,5.5米宽道路0.37公里,5米宽道路49.347公里,4.5米宽道路17.508公里,4米宽道路17.442公里,2米宽道路1.341公里;铺设6米宽5厘米厚沥青混凝土路面2.873公里;铺设100*30*12cm路沿石149.354公里;涉及留固镇、白道口镇、四间房镇等21个乡镇98个村。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6803.1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55.8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9年6月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完工,2019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可以使6935户贫困户受益,方便群众出行。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交通运输局、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雨水排水项目
(1)建设任务:铺设规格33*26*50cm,厚7cm,C30水泥一体成型U型槽83742.5米,涉及枣村乡、八里营镇、老店镇等20个乡镇31个村。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999.56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完工,2019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村内积水问题,便利村民出行,提高村民生活条件,改善村内生活环境,可使2512户贫困户受益,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改善。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标准化公厕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三类标准化公厕54座,按照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2:1,达到三类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涉及枣村乡、四间房镇、白道口镇等21个乡镇54个村。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资金81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完工,2019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村庄形象,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惠及贫困户4015户。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为唯一住房是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200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308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完工,2019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切实改善贫困群众住房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生产发展类项目
1.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金融机构申请的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信用贷款进行贴息。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实施贷款贴息项目,带动1000余户贫困户脱贫增收。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符合项目扶持范围且用于发展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9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10月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200户贫困户增收脱贫。
(5)责任单位:滑县扶贫办。
3.“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1)建设任务:对全县2018-2019学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补助。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486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对全县1620名就读于中职、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生活补贴,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提供保障。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雨露计划”培训
(1)建设任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7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3月组织培训,2020年1月完成。
(4)绩效目标: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帮助350名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拓宽就业门路。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部门分工
在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原则,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按扶贫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或方案,及时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扶贫及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并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农业农村、交通、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部门规划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的论证、评定、立项、批复、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计划调整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的论证、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上级项目指南和有关文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扶贫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建设标准;负责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账及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资金;负责项目资金报账,对提交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及时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验收项目,完善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可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文件后,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将统筹整合资金额度正式通知县级扶贫部门,按照下达资金来源和资金性质由县级扶贫部门对接相应的脱贫攻坚项目。
(二)拨付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实施项目后,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规模。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规模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如无正当理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的规模、时间下达资金。
(三)报账程序
1.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实施脱贫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2.贫困户个人补贴类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精准识别贫困户身份、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应及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八、监管措施
(一)审计监督。全面加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负责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并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县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
(三)绩效监督。县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后,各部门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扶贫、发改、监察及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扶贫、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