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发改〔2018〕314号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8-11-14
滑发改〔2018〕314号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滑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我县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疏导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我县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年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由目前的2.24元/立方米,调整为2.5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由2.91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
二、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对经民政部门认证的“我县低保和特困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内部分实行优惠政策,销售价格执行1.89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正常价格执行。
三、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我县使用燃气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在全年600立方米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居民每月每户增加200立方米独立采暖气量。
四、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所涉及的企业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及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我委将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1月12日
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