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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8-10-11 0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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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8〕2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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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2018〕26号发布时间: 2018-10-11
滑政〔2018〕2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11日
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带领全县上下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我县自然禀赋差、治理基础差,依然存在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幸福宜居新滑州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指标之内,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县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滑县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一)2018年度目标
1.PM2.5年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2.县辖黄河流域金堤河大韩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海河流域卫河浚县柴湾断面力争消除劣V类,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提升与稳定;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合省、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省农业厅攻坚目标指标分解意见,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二)2019年度目标
1.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6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2.县辖黄河流域金堤河大韩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海河流域卫河浚县柴湾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提升与稳定;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三)2020年度目标
1.PM2.5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5天以上。
2.县辖黄河流域金堤河大韩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海河流域卫河浚县柴湾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提升与稳定;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完成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县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省政府《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安阳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经过3年持续努力,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1)加快“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按照职能,分别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新增高污染行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标、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安阳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将焦化、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水泥、耐火材料、有色冶炼、陶瓷、碳素、砖瓦窑、石灰等高污染行业列入禁止类清单,不再新增产能。全县禁止新建钢铁项目,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全县行政区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化工园区,县发改、工信、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不再审批、备案新建、扩建化工园区。此前已规划和正在建设的化工园区,要抓紧完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以及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园区配套环保设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大重污染行业产能整合和淘汰压减力度。编制全县建材行业转型升级规划。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最新产业政策和淘汰标准,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对环保、能耗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企业集群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环保、工信、发改、国土、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法规制度和标准要求,按照上级制定的“散乱污”企业及“散乱污”企业集群认定标准,分别明确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的整治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2)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环保、工信、发改、国土、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合执法,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巡查作用,对“散乱污”企业和企业群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公布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先停后治”分类处置。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和企业群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不达标的依法一律关停。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企业未达到整治标准要求、未经县政府(攻坚办)批准的,供电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4)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发改、工信、环保、国土、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职责,压实各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责任,以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于“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不到位的,根据“散乱污”企业违法性质,对有关监管部门、所在地乡镇(街道)及网格长和网格员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优化调整工业布局
(1)加快县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制定《滑县县城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对县城区(不含产业集聚区)各类污染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企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建立台账清单,逐个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分年度、分批次、分行业推动落实县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工作,其中2018年底,滑县永达化工厂厂区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开仑化工完成退城入园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财政局、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广电中心
(2)严格控制县城区内新批新建涉气企业。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对于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公路运输企业等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国土部门不予批准建设用地,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评文件。对未批先建、违法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责令恢复原貌。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推进全县重点行业整合升级。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对本辖区内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简陋、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电线电缆、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制冷设备制造、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升级改造。对于生产设备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关停;对废气不能全收集、全净化,粉尘严重,厂区环境脏乱差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查封排污设施。对2018年10月底前不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范围,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2019年10月底前仍未实现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实施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全县所有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含燃气锅炉)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自2018年10月1日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符合特别排放限值,通过环保部门核查验收。逾期不达标或未通过核查验收的企业或工段(设备),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国家、省、市新出台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所涉及的企业均应按照新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实施环保设施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督促全县涉及安阳市确定的24个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工作,对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的涉气企业(工段),施行绿色调度,在错峰生产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中严格按规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未实现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涉气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清单,实行停产限产,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建材、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10月底前,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物料装卸工位、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按照《安阳市2018年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对治理后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对无组织排放治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整治。组织医药(农药)、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家具(喷漆)、金属表面涂装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以低挥发性原料替代高挥发性原料;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采取密闭式作业,并配备高效的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系统,根据不同行业VOCs排放浓度、成分,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收集净化、电子焚烧、臭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VOCs废气进行处理处置。对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推进落实泄露监测与修复制度(LDAR)。凡是治理措施不符合《安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完成“十三五”VOCs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减少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污染。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内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区热电联产供热热源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热,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环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6.进一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科学制定我县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全县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十三五”期间全县不再核准新投产燃煤发电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大力推进清洁取暖。认真落实《安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切实提升我县清洁取暖水平。
(1)大力推进集中供暖。加快推进全县热电联产供暖热源及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10月底前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2020年7月建成滑浚热电联产项目,2019年底建成滑县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6月建成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分散清洁取暖。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乡镇、农村,因地制宜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地源热泵、相变电蓄能等清洁取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1万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实现无煤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2018年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66.5%、28.76%,2019年年底之前分别达到82.83%、62.08%,2020年分别达到100%、94.4%。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县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质量监控体系,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全县民用清洁型煤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均应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规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质监、工商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持续组织开展清洁型煤产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监督清洁型煤生产经营企业对每批次型煤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不合格原料不进厂、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累计三次抽检不合格或发现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工信部门撤销其煤炭经营资质。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强散煤销售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加工、销售、运输劣质煤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整乡整村”划定原则,对于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拆除禁燃区内各类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推进锅炉综合整治。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2018年12月前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10蒸吨以下锅炉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低氮改造工作,满足安阳市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4月11日后改造的燃煤锅炉,可以改造为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地热、风能、太阳能,不得改造为燃用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柴油、重油、醇基燃料等,新建锅炉必须按规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取暖能耗;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和价格保障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重点乡镇气化水平。综合采取管道天然气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保障供应。全县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满足全县需求,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落实天然气应急保障设施建设任务,到2020年供暖期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全县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县城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全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替代散煤,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天然气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升区外来电比例,积极与省、市发改、电力部门加强协调。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符合省、市定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3)落实和完善清洁取暖价格。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并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价格,保障“电代煤”“气代煤”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9.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1)制定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利用我县过境铁路和滑县专用铁路线建设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全力支持、服务郑济高铁(滑县段)快速建设;加快滑县专用铁路建设。积极主动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把滑县专用铁路、“公转铁”等重点项目纳入全国、全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总体规划,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至2020年,大宗物资铁路货运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实施绿色配送示范工程,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对商砼混凝土企业、货运集散场所、民生物资批发市场等实施搬迁、整合,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减少柴油货车进入县城区行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2)充分发挥滑县专用铁路运输能力。加快滑县专用铁路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必须采取铁路运输。县发改、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监督建材、化工等企业安装门禁系统,严格控制和减少货运汽车数量、频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
责任单位:沿线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逐步改造完善滑县牛屯站铁路货场与主要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加快机动车升级换代
(1)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85%,2020年力争达到10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市政环卫车辆,并配套建设充电桩等设施。新增及更换的出租、市政、通勤、物流配送及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公交车站、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县城通行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淘汰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依法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2018年底前全部注销车牌号,纳入公安交警缉查布控系统,对违规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押解到拆解企业进行强制报废处置。对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营运柴油卡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单台账,制定管控方案,从2018年11月1日起中盈化肥、盈德气体、盛达光伏、开仑化工、永发模塑、永达食品等县城区内重点企业,禁止使用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卡车运输物料及产品。从2019年10月1日起,县城区所有环卫、公路、邮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工业企业、混凝土商砼企业、渣土运输公司、民生物资运输等企业,全面禁止使用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卡车。逐步淘汰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邮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路局、县林业总站,有关企业
(3)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上级要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宣传、检查、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督促引导全县机动车销售企业采取措施,按规定时限供应国六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环保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对全县机动车销售企业全面开展车(机)型系族抽检工作,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新购置柴油车在办理注册登记之前,应开展尾气排放上线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高排放柴油车深度治理
(1)建立柴油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协作,建立柴油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系统,对于柴油车尾气检测超标的车辆,必须进行强制维修,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2)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燃油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禁在控制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柴油。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对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依法查处,对油品质量不合格、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淘汰。2019年10月底前,滑县主要物流园区及有大宗物料装卸的单位新增和更换的装卸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14.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1)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移动加油车、互联网售油违法行为等,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加快推进正规加油站布点,按照省规划完成新建加油站点布局、建设任务,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8〕57号)。建立县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监督全县油库、加油站严禁供应、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县质检部门负责对储油库油品质量加强监督抽检;县工商部门负责对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油库、加油站依法处罚。县质监、工商部门要每月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油品抽检及查处结果。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加强重点企业自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品质量监管。对全县重点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等重点用车单位的自有油库、加油站或油罐车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基本情况,厘清监管职责,制定管理规范,加强常态化监管,监督重点企业确保车用汽油、柴油符合国六标准。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经营成品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的企业自有油库、加油站或油罐车,列入“黑加油站”,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5.加快重点公路项目建设。优化公路路网结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重要干线公路改造,加快重点公路建设,确保重点国、省干线公路按时建成通车,缓解县城区周边干线公路车辆通行压力。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交通广播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路网优先和绕行信息,加强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提高过境重型车辆通行效率,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远离县城区通过。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广电中心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6.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按照国家、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重点加强森林公园绿化和防风固沙。造林绿化过程中,采取有效方法抑制季节性裸地扬尘。
牵头单位:县林业总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7.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县城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上级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实现县城区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总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健全全县施工工地动态化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拆迁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工地、道路建设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都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电子公示牌安装率、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联网“八个百分之百”,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照上级要求冬季采暖季严格实施“封土行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在做好县城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同时,加强对县城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车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必须达到100%;县城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2019年,县城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绕城省道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路面洁净不起尘。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路局
(3)集中整治重点路段扬尘污染。对县城区周边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乡村道路全面排查,对道路接合处未硬化、道路两侧未硬化、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的污染路段,建立道路硬化和路面修复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2018年10月底前道路硬化和路面修复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建立路面破损排查和修复动态管理机制,压实路面养护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确保路面平整。
牵头单位:县公路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全密闭,驶出场地车轮、车底、车身冲洗干净。对于渣土车带泥土上路、违反规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责令停业整顿。2019年7月1日起,依据相关规定对新注册登记的渣土车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持续开展城市清洗行动。坚持每周五一次开展县城清洗行动,全面清洗道路隔离带、绿化带、楼顶屋面、背街小巷积存垃圾灰尘。对清洗行动各单位开展情况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每周考核制度,后三名要通过县电视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乡镇、保洁公司
(6)落实重点区域降尘考核。按照国家、省、市考核办法,强化对重点区域扬尘管控,确保完成县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道口镇街道、城关街道、小铺乡政府
19.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各部门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监管责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继续执行秸秆焚烧6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属地政府财力规定和有关问责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1.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严格执行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供销社要按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按照职责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道口镇街道、城关街道、小铺乡政府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清洁取暖替代散煤。强化环保督察和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完成上级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3.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严格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严厉打击环保检验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切实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作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禁止使用冒黑烟、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路局、县林业总站、县城管局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滑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业炉窑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运和供热管网铺设完成后,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锅炉及窑炉。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5.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年底前,县城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县城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6.开展严禁焚烧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全县传统节日祭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县城区域内严禁街头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委宣传部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2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预警标准和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工序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落地、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大力削减工业源、施工和道路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缩短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降低污染峰值。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8.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市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9.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异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对于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停、限产。根据每年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实施环境监测监控全覆盖
30.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加强乡镇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联网上传任务。利用各种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具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实现全县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应急管控企业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全县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对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县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医药(农药)、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12月底前,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年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重点排污单位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施工道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
34.建立机动车监测监控体系。对已安装4套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尽快调试并投入运行,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溯源追查。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5.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启动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实现污染天气可视化管理,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完善法规制度和经济政策
36.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任务,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各项措施,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
37.建立完善绿色调度制度。以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企业,作为实施绿色调度基本范围,按照安阳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绩效评级导则,突出区域差别、行业差别和企业差别,综合考虑各行业污染贡献率和减排潜力,合理确定各重点行业减排目标,逐企业逐生产线开展环境绩效评级,以环境绩效确定管控措施,实施目标总量控制,全面对标超低排放标准、能耗标准、交通运输方式等,分类分企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管控,倒逼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
38.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按照《安阳市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全县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对上级督查发现问题多、空气质量考核排名落后的乡镇,加大生态补偿金扣缴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各乡镇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大、措施硬、问题少、效果好、空气质量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加大资金奖励支持力度。扣缴的生态补偿金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39.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力度。县乡财政部门要把蓝天保卫战公共事业领域重点治理任务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县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主要任务,科学认真谋划、筹建蓝天保卫战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人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等
40.建立和完善环保经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加大对建材、化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与国家、省、市电力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在我县实行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严格落实清洁取暖价格。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减免税政策。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通过新建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县城区完成截污纳管工作和排污口整治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严防出现黑臭水体;县住建局要进一步拉网式排查县城区黑臭水体,建立台账。2019年至2020年,加强县城区黑臭水体监管,继续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水体出现黑臭现象,实现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道口镇街道、城关街道、枣村乡政府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回用设施;保持滑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建设项目年处置规模2万吨污泥治理工程稳定达标运行,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20年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地方,2018年底前,根据实际情况,要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要尽快实现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
加强县城区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以县城区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进一步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推进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年底前完成。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滑县第二水厂水井群为滑县第三水厂水源地备用水源,确保水质达标安全,要做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4.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金堤河大韩桥和卫河浚县柴湾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卫河河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总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加大引黄补源力度和流量,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根据省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海河流域卫河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黄河、海河流域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卫河河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流沟渠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定卫河水质整体改善方案。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卫河河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总站,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役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县行政村整治全覆盖。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治理农村污水、垃圾
(1)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县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乡镇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全面推进全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县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2019年道口镇街道办、赵营乡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不断完善提升县乡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体制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有资质的专业保洁公司服务的运作模式,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县行政村有效整治。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结合全国正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厕所革命”,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我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农办
配合单位:县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要求开展散养户“三退三进”即“退出庭院、退出村庄、退出散养,进入规模、进入市场、进入循环”工作。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0.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县城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出台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年底前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对县城区内现有的化工等污染严重的涉水企业进行排查,逐家制定搬迁或关闭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严格环境准入。对专业园区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专业园区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2.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工序)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发改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提升全县污水处理水平。提高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完善管网,实现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20年建成;加快推进乡镇、专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4.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按要求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替代制度。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
(2)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企业)、清理一个行业(企业)、达标一个行业(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企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
1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6.节约保护水资源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84.3m3、15m3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7.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滑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县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总站、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将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林业总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农业部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2019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完成省、市下达的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5.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县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县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县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和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针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研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引进培养,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基础保障。充分利用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河南省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省、市、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住建、规划、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监管,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贯彻落实相关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总站、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年起各项制度逐步开始运行,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构架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总站、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排查和整治。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县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我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2.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提升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县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在静脉产业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再利用、建筑垃圾处理、废旧汽车拆解等项目,彻底解决固体废物消纳出路,遏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年底前,对接完成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为主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4.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5.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环保、国土、住建、规划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6.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7.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8.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定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政府为主体实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9.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快制定滑县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粮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委、县安监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河流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总站、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构建“三区三廊”生态安全格局(三区: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区、平原农业生态涵养功能区、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三廊:沿大运河—大功河生态廊道、金堤河生态走廊、柳青河—黄庄河生态走廊)。扎实推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建设,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牵头单位:县林业总站、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按职责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
牵头单位:县林业总站、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标准规范,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和农民富裕双赢。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总站、县畜牧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实施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城市县城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6.5%。2018-2020年每年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加快建设城市生态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总站、环保局、气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党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不断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
(二)强化环保督察。认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全国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省、市环保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以案促改,强化问责,夯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县级污染防治攻坚督察、有关部门行业督查工作机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全覆盖督察,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不断夯实工业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街道办、管委会)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六)构建全民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广泛宣传报道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滑县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对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和典型做法进行大篇幅、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正能量。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污染的浓厚氛围。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社会合力。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