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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8-08-31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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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8〕2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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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8-08-31
滑政〔2018〕2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依据《滑县2018年脱贫攻坚规划调整方案》,现将《滑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作相应调整,请按照调整后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31日
滑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继续巩固脱贫成果,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要求,坚持导向不偏、政策不变、重心不移、力度不减,继续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以决战决胜的信心,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脱贫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把2018年确定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年、项目建设年,围绕贫困户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及“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金融扶贫为突破点、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以创业就业为立足点,聚焦产业发展、实施造血工程,逐步建立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快步小康长效机制,为实现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伟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筹资方式
《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中明确的中央和省、县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由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集中统筹使用,并把资金项目的审批使用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形成权责匹配、精准使用、规范高效的使用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规划引领投入,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2018年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3098.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786.4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131.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180万元。
(一)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
对纳入统筹整合目录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20类61项进行整合。
(二)省级财政资金
对纳入统筹整合目录范围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13类资金进行整合。
(三)县本级财政资金
对我县2018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整合。
(四)财政存量资金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级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按照滑县2018年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3098.18万元,实施脱贫攻坚项目23个,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公共服务等。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亮化项目
(1)建设任务:枣村、白道口等9个乡镇的30个贫困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实施街道亮化。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584.78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18年5月31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6月1日开工建设,2018年6月30日完工,2018年7月31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实现贫困村亮化,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2017—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绿化项目
(1)建设任务:八里营、赵营等7个乡镇的25个贫困村实施街道绿化。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07.35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1月28日完成招投标,2017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2017年12月27日完工,2018年5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实现贫困村绿化,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以工代赈乡村道路项目
(1)建设任务:小铺乡、留固镇、赵营乡硬化道路3.4公里。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88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完工,2018年5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可以使435户贫困户受益,方便群众出行。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发改委,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王庄镇大柳树村坑塘治理项目
(1)建设任务:在王庄镇大柳树村实施坑塘治理,戏楼一座,公厕两座,街口标志景观,自卸装载式垃圾箱等工程。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0.83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1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7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17年12月20日完工,2018年5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进一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服务贫困群众131户。
(5)责任单位:王庄镇人民政府。
5.2017—2018年饮水安全工程
(1)建设任务:为枣村、白道口等12个乡镇水厂新打水源井25眼及配套基础设施,为贫困户安装自来水。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530.35万元,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51.17万元,总投资984.52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203万元,2018年安排781.52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1月7日完成招投标,2017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2017年12月30日完工,2018年5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带动贫困户20742户,进一步提高农村安全饮水保障水平。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水务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6.枣村乡农田基础设施项目
(1)建设任务:在枣村乡南小屯等8个贫困村新打机井114眼及配套设施;南小屯村道路硬化1900米等。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348.67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2月5日完成招投标,2017年12月15日开工建设,2018年2月2日完工,2018年3月5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带动贫困户667户,减少务农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
(5)责任单位:滑县水务局。
7.滑县201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项目
(1)建设任务:硬化道路11公里,涉及四间房镇、上官镇、赵营乡、牛屯镇、王庄镇、老爷庙乡、小铺乡、八里营乡、枣村乡、焦虎镇、留固镇共12个乡镇。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74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完工,2018年7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使7133贫困户受益,方便群众出行。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发改委,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8.滑县2018年省基建投资以工代赈项目
(1)建设任务:硬化道路2.7公里,涉及焦虎镇、白道口镇。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9月完工,2018年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使450户贫困户受益,方便群众出行。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发改委,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9.留固镇耿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硬化道路550米,其中宽6米、厚0.18厘米道路380米;宽5米、厚0.18厘米道路170米。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2.85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完成招投标,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完工,2018年4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使242户贫困户受益,方便群众出行。
(5)责任单位:留固镇人民政府。
10.2018年牛屯镇基础设施建设亮化项目
(1)建设任务:为高营村安装路灯100盏。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完工并验收。
(4)绩效目标:进一步改善村内人居环境,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
(5)责任单位:牛屯镇人民政府。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1.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1)建设任务:由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负责,经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价格评估和质量验收后,对2017年新建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发展设施农业的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奖补,对投保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对土地流转进行双向奖补。一方面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流出土地的贫困户进行奖补;另一方面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承包贫困户土地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进行奖补。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的监管与运营。
设施农业奖补:一是对贫困户建棚奖补。对2016年和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的(不含合作、入股等建棚模式),给予建棚总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二是对贫困村建棚奖补。对于贫困村村集体,在村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或统一集中连片流转土地上新建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不含合作、入股等建棚模式),集中连片规模在30亩以上(含30亩,其中大棚建设面积占60%以上或日光温室建设面积占40%以上),且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租给农户的租金属于村集体收入的,建棚费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每村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贫困村村集体统一集中连片流转土地、且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公开的,给予2017年土地流转费用每亩600元补助。同时,对贫困村村集体和贫困户新建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的保险费用,给予2017年全额补助。
土地流转奖补:对2016年脱贫户和2017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土地流转的进行奖补。一是2017年进行土地流转的流出方每亩补贴200元;二是流入方流转贫困户土地50亩(含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人,每亩一次性补贴200元。若流转贫困户土地50亩(含50亩)以上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达到“四优四化”标准的,提高补贴金额,在每亩补贴2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补贴。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580万元,总投资3240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660万元,2018年安排258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18年3月完工,2018年4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和贫困户增收。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局、县委农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滑县四间房镇40MW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
(1)建设任务:争取光伏扶贫指标40MW匹配到滑县昌盛日电40MW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注入资本金,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8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光伏扶贫模式,帮扶133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收益不低于3000元/年,期限为20年。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发改委,项目实施单位为四间房镇人民政府。
3.王庄镇大柳树村2018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项目
(1)建设任务:依托村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存放处,购置农业机械,增加集体收入。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党员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研究,推选出有经验、会经营的若干群众负责资产托管与维护,形成的资产收益交至“三资”账户,按照村集体经济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完工并验收。
(4)绩效目标: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带动贫困户就业和增收。
(5)责任单位:王庄镇人民政府。
4.2017—2018年卫星工厂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对2017-2018年企业自建,经验收合格、第三方评估、符合要求的57个卫星工厂由县政府进行回购。回购范围:一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滑县的企业自主建设的卫星工厂;二是企业建设在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的卫星工厂。回购标准:县政府统筹考虑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对验收评估合格的卫星工厂进行征收,征收价格由发改委和被征收企业共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评估价格低于工程结算价的,按评估价格进行征收,如评估价格高于工程结算价的,按工程结算价进行征收。产权归属和资产管理:回购的卫星工厂固定资产产权归所在村集体所有。由卫星工厂所在乡镇、所在村与租赁方签订三方租赁带贫协议,卫星工厂的租金收入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租赁方要优先安置工厂所在村及周边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与贫困就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全年累计带贫人数不低于就业总人数的10%。乡镇人民政府对卫星工厂的资产管理、生产运营、租赁带贫和收益分配等负有监管责任,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带贫效益发挥。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1150.4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979.8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要求的进行评估回购。
(4)绩效目标:带动贫困户增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滑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5.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对参与带贫符合产业化贷款贴息的县内龙头企业进行贴息。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240户贫困户增收脱贫。
(5)责任单位:滑县扶贫办。
6.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金融机构申请的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信用贷款进行贴息。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
(4)绩效目标:实施贷款贴息项目,带动550余户贫困户脱贫增收。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龙头企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一是淇辉合作社自2016年开始带动高平镇、桑村乡728户贫困户增收,按时垫付所带动贫困户在国开行的贷款利息,按照有关金融扶贫政策,给予淇辉合作社年利率2%的贴息。二是淇辉合作社按照带贫协议相关要求,按时为贫困户垫付贷款利息,履行带贫责任,对其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为淇辉合作社实际垫付利息与已享受金融扶贫政策贴息的差额。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45.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00.2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
(4)绩效目标:实施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带动728户贫困户脱贫增收。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滑县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为高平镇人民政府、桑村乡人民政府。
(三)公共服务类项目
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项目
(1)建设任务:对全县2017-2018学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补助。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804.1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对全县3390名就读于中职、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生活补贴,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提供保障。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雨露计划”培训
(1)建设任务: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一是对2017年已经培训过的进行补贴;二是在2018年中继续培训3000人以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大力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05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
(4)绩效目标: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帮助2800名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拓宽就业门路。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扶贫办,项目实施单位为滑县扶贫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为唯一住房是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7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完工,2018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切实改善贫困群众住房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六改一增
(1)建设任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六改一增",即:首先解决人员居住用房安全问题,按照主房-厨房-室外地面-厕所-围墙-家具的顺序依次进行改造。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645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7月1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18年7月31日完工,2018年8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和生活条件,让贫困农民住上更安全、更卫生、更方便的住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安全住房兜底保障项目
(1)建设任务:对自筹资金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非贫困户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后,仍然无法解决安全住房需求、还存在资金缺口的,实施安全住房兜底保障工程。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完工,2018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彻底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未脱贫户旱厕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将未脱贫户旱厕改造为无害化水冲式厕所。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完工并验收。
(4)绩效目标:有效预防疾病传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宜居水平,该项目可使4500户贫困户受益。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部门分工
在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原则,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按扶贫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或方案,及时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扶贫及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并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人社、住建、水利、商务、金融办等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部门规划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的论证、评定、立项、批复、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产业集聚区主要职责是:负责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计划调整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的论证、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上级项目指南和有关文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扶贫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建设标准;负责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账及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资金;负责项目资金报账,对提交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及时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验收项目,完善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可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文件后,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将统筹整合资金额度正式通知县级扶贫部门,按照下达资金来源和资金性质由县级扶贫部门对接相应的脱贫攻坚项目。
(二)拨付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实施脱贫项目后,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规模。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规模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如无正当理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及扶贫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的规模、时间下达资金。
(三)报账程序
1.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实施脱贫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2.贫困户个人补贴类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精准识别贫困户身份、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应及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七、监管措施
(一)审计监督。全面加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负责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并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县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
(三)绩效监督。县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后,各部门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扶贫、发改、监察及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扶贫、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滑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