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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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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8〕19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滑县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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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8-06-26
滑政〔2018〕19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滑县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文)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充意见。
一、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由县政府确定划拨用地单位(文投、城投及其它政府全资公司),安置房由政府建设。
二、城中村改造居民按户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最多不能超出40平方米),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上月滑县房地产销售均价(房管中心提供)进行购买,待居民入住时根据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城中村安置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地产上市交易(含抵押)成交价的5%缴纳,上市交易成交价不得低于上一季度滑县房地产销售均价,低于上一季度滑县房地产销售均价的,按照上一季度滑县房地产销售均价(房管中心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直接为安置户办理普通商品房产权登记。
四、对《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滑政〔2017〕22号)中“安置形式的货币化安置”不再执行。
五、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享受其它契税减免政策。
2018年6月2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