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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7-00005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14 13:13:08
  • 标  题: 滑政〔2017〕7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2017〕7号
    发布时间: 2017-03-14

滑政〔2017〕7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4日

  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县2017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谋取人民福祉,建设美丽滑州,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和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6+7”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治理、燃煤散烧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油品抽检及打击黑加油站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六控”攻坚措施,继续开展垃圾围城、废品围城、喷涂围城、堆料围城、养殖围城等“五大围城”排查及整治工作,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县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111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6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迁施工、水利施工、土地开发、物料堆场、裸露黄土等各类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实行“一票停工”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2017年3月底前,落实省出台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县城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县住建局联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严格运输扬尘管控。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并建立台账和监管责任清单,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县公安局、交通局联网。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7年6月底前,县城区主要道路、快速通道及国、省、县干道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督促有关单位对高速公路滑县段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进一步延伸防尘领域。对灰煤砂石土各类料堆场、沙石料加工、秸秆粉碎、粮食筛选及脱粒脱壳加工、商砼搅拌等扬尘污染源,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于2017年5月底前,无环保达标手续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2016〕33号),结合行政区划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3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要将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在每个行政村设1名环境保护监管员,并将清单及环保监督员有关情况报县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县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改善缓慢、质量差或质量恶化地方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对全县国控、省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建立台账并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2017年5月底前将在全县各乡镇、产业集聚区选择1个点位安装空气自动监测设备,2017年下半年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考核制度,按照实际监测数据,严格实行1个月排序、2个月考核,年终总体考核奖罚机制,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对后三名进行罚款,连续两次考核后三名的,将进行约谈、问责。通过县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空气质量奖惩情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依据《滑县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要求,在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筛选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6.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4月底前,在全县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县环保局联网,烧结废气排放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负责提供相关企业治理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以下简称“县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进行备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污”污染企业。按照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滑大气攻坚办〔2016〕1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继续深入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特别是各乡镇农村区域,要查漏补缺,从2017年4月1日至30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小散乱污”污染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所有“小散乱污”污染企业全部整治到位,对于通过整治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县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于2017年4月底前报县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进行备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9.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依据滑县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滑大气联办〔2016〕22号)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县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委、工商局等部门,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委、工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2017年9月底前,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落实单位:道口镇政府、城关镇政府、小铺乡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1.燃煤散烧管控。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办〔2016〕104号)的总体要求及治理范围,依据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评审批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并将治理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县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进行备案。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动“查、禁、改、替”各项措施落实,重点管控城市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取暖及炊事、餐饮业、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散煤使用四个领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燃煤散烧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2.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办〔2016〕136号)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按照时间节点,2017年7月底前,实现全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至少建成2个以上满足辖区内县城、农村洁净型煤需求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均要建立满足本辖区内洁净型煤需求量的配送供应网络和配送点,将洁净型煤按时按量运送至村,保障区域配送服务到户。

  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业局、审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的通知》(滑政办〔2016〕137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2017年“气代煤”目标任务,并确保重点工程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天然气公司。

  14.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办〔2016〕138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并确保重点工程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电业公司

  15.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按照滑县县委办公室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滑办〔2016〕45号)要求,加快滑县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体系,8月底前要开工建设,建成投运后消纳生活垃圾等废物用于焚烧发电,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6.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2017年10月底前,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

  落实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7.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清零”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县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今后,有燃煤锅炉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8.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2017年3月底前,完成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并报县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进行备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9.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落实2017年6月份将要出台的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明确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无组织泄露与逸散污染控制和监测要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委、质监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强化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7年5月底前,县城规划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1.强化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管理。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通过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应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并及时督促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年检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22.全面完成567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最新淘汰车辆明细信息,2017年6月底前,各乡镇、产业集聚区逐一排查车源,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县剩余黄标车车源,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3.强化黄标车淘汰措施。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进行部署,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得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4.加快车辆拆解。加快滑县静脉产业园区废旧机动车拆解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全县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支持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力争做到即收即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等要求,加强拆解企业监管,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2017年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5.加强新售车辆环保管理。组织开展对汽车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内销售的新车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新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自2017年起,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

  26.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6月底前,建成全县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并与省平台联网,系统评估机动车治理效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县公安局。

  2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农机局、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8.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严查过境大型车辆,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9.持续打击黑加油站。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从2017年4月开始,对全县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石化滑县分公司、中石油滑县销售公司。

  30.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全县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年度内县、乡、村三级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保障国Ⅴ汽柴油供应。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中石化滑县分公司、中石油滑县销售公司。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31.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滑政办〔2016〕105号)和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滑大气攻坚办〔2016〕6号)要求,根据省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住建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局负责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公路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环保局负责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信委负责对重点涉气企业限产情况安排专人驻厂进行监管;公安局负责按照上级要求,依据2016年滑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部分路段禁行的通告中要求的禁行路段,实行禁行措施;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发布有关健康防护警示;教体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相应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落实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环保局、工信委、公安局、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各电信运营企业、教体局、卫计委、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2.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依据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县委县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要及时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具体施工工地等。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持续做好禁烧禁放工作。

  33.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2017年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河南省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见火必罚必问责的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零火点”目标。加快广东长青集团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速度,使全县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得到充分消纳和有效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农机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4.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按照已出台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5日起,严格落实县城规划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

  落实单位:道口镇政府、城关镇政府、小铺乡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继续开展“五个围城”整治工作。

  35.按照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污染围城排查整治的通知》(滑大气攻坚办〔2016〕4号)的整治要求及标准,各责任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2017年详细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帐,于2017年3月底前报县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备案,在2016年进行整治的基础之上,查漏补缺,明确治理主攻方向和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从根本上解决“五个围城”污染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畜牧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6.强化目标引领。依据全县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季节性气象条件,及时或提前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源,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7.依靠科技精准治污。加大财政投入,2017年5月底前,建成蓝天卫士“天网工程”并投入使用;购置无人机、流动检测车、汽车尾气快速检测仪等设备,聘请专家团队,针对滑县区域特点,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分析滑县大气污染的成因特点、治理方向,制定改善方案,实现科学、精准、精细、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广电局、农业局、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8.制定发布滑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制定滑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全面完成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逐一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责任界定

  (一)牵头单位依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仅对本单位、本系统负责,还要站位全局,对牵头工作负总体责任。要认真研究,统筹考虑,科学部署,统筹制定整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督查,确保工作齐抓共管、顺利推进。

  对于配合单位和落实单位报告、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落实牵头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尽快处理到位。

  (二)配合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主动完成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单独解决的要及时向牵头单位反映解决,确保工作信息及时沟通,避免影响工作的按时完成。

  (三)落实单位要针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属地责任或部门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勇于担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防微杜渐,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

  状态,确保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按时独立完成。对无力解决

  或超出权限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部门或牵头部门,依法处理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共滑县县委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和《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理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备案(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hxdqgjz@163.com,电话:8169073)。县委县政府4个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要对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二)落实考核奖惩。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向县委县政府递交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按照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办法,建立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考核机制,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县委县政府4个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将根据所报实施方案及目标责任书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督察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处理。2017年年底,将对各级各部门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不仅通报表扬奖励,还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不仅通报批评,还要给予最严厉的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社区所在地固定标语不能少于50条,每个行政村固定标语不少于30条;县城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设置大气污染防治公益广告;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在所管理的大屏幕上每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播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县交通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张贴或电子屏显示相关标语口号;县广电局负责在各电视频道全天播放大气污染防治滚动字幕,每天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播放大气污染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标语不少于5次;各金融机构负责在下辖所有营业网点的LED显示屏和室内电视不间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涉气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标语。

  宣传部门、县电视台及各有关单位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大力播放大气污染防治公益广告和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排污企业限产停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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