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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7-00004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14 16:16:17
  • 标  题: 滑政〔2017〕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2017〕6号
    发布时间: 2017-03-14

滑政〔2017〕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滑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4日

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中共滑县县委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滑发〔2017〕6号),结合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滑县辖区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促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地表水目标

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

金堤河大韩桥断面水质目标:2017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比例达到100%;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2018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2019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6%;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提升与稳定。

卫河浚县柴湾断面水质目标:2017年,氨氮≤4.0mg/L,其它指标为Ⅴ类,力争达到或优于Ⅴ类比例50%。2018年,氨氮≤3.0mg/L,其它指标为Ⅴ类,力争达到或优于Ⅴ类比例50%。2019年,卫河浚县柴湾断面消除劣Ⅴ类。

2.饮用水目标: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类

2019年底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目标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滑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县城2个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即滑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滑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及1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滑县第三水厂按要求进行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分析;保障滑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滑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滑县第三水厂(南水北调地表水)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

(2)2017年9月30日前,住建局和交通局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定分别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交通警示牌、宣传牌;5月30日前,小铺乡政府负责对一级保护区内的3家企业进行关闭。9月30日前,小铺乡政府负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6家养殖场进行关闭。从3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上报整治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小铺乡政府)

(3)县城、乡镇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县环保局进行备案。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以保障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制定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改善河流环境流量。开展河流闸坝联合调度,提闸放水前要和环保部门会商后实施,严防河流积水冲击断面形成水质超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对安阳中盈化肥、河南永达道口食品、滑县自来水公司、滑县紫阳华美纺织、河南盛达光伏、永发(河南)模塑等重点取水户加强用水监管。安阳中盈化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签订的中水回用合同,严格控制地下水抽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4月30日前制定封井方案,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关闭工作。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县城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2017年起,对氮肥制造、毛皮鞣制加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依法取缔关闭或淘汰“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出台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从3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将“八小”企业取缔关闭和落后产能淘汰进展情况,上报县攻坚办水污染防治工作部。(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相关乡镇政府)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2017年,按照豫政办〔2017〕5号文件制定的九大行业整治方案,完成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实施清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要稳定运行,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017年要落实重点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建立和维护覆盖全县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在线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县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4.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老城区和产业集聚区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卫河、大功河道康路北、城关河排污口的封堵截污工作,道口镇卫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建成投运;加大县城规划区管网建设力度,2017年9月30日前建设完善长江路和黄河路污水管网、道滑沟两侧污水管网,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出现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道口镇政府、城关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关河景观整治工程:河道清淤及边坡修整6.3公里,岸坡生态防护及绿化,新建钢坝闸1座,增设滨水工程,两岸景观亮化工程,建设沿河排污管道6.3公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加强日常巡护工作,做好运河(卫河)水质及周边环境变化的监测工作,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大运河遗产管理处)

(4)加强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滑县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运维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滑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滑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滑发改〔2015〕34号)实施,于2017年11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要建设满足需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进入河道或排入环境;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 建设,防止生产和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加强畜禽养殖排污管控。2017年11月30日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畜牧局从3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向县攻坚办水污染防治工作部上报畜禽养殖整治进展情况。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外排废水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散养密聚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得到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验收。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要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农膜、农作物秸秆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有效处理,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防止秸秆对水体造成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水务局、畜牧局)

7.防治地下水污染。

突出重点,分区防治。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其他重点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应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对于单纯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要统一规范化管理,要通过专家评审,结合我县实际并参照外地市管理模式,实施严格管理制度台账化监管,按照其经营范围办理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未经许可实施拆解冶炼加工处置,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

8.加强河流的综合治理。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对入河流、沟渠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全部封堵;加强对卫河、金堤河、大功河、贾公河、柳清河、黄庄河、五干排、高平沟、瓦岗河、枣村沟等大小支流径流监督管理,开展河道两侧绿化和垃圾及漂浮物的清理工作;对辖区过境河道两侧排污企业登记造册,工业废水、畜禽养殖污水、洗浴、饭店、宾馆等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排入河道;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向河流及管网偷排化工废液、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等综合性治理措施,持续改善河流水体水质。按照上级要求抓紧制定并落实“河长制”。(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

9.加强跨界水体环境风险防控。以黄河流域柳青河黄塔桥(新乡-滑县)和黄庄河桥(长垣—滑县)、金堤河大韩桥(滑县—濮阳)、海河流域卫河王湾(鹤壁—滑县)、柴湾(滑县—鹤壁)5个跨市(县)界河流水体为重点,推进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严格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县委县政府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推进力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调度、协调和监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和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结合行业和属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机构,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根据流域汇水情况,落实县、乡(镇)两级“河长制”,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上报。

(二)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分解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县工信委负责推动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避免出现城市黑臭水体;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收集处置和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县畜牧局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牵头组织禁养区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

(三)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未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发动,形成良好氛围。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社区所在地固定标语不能少于50条,每个行政村固定标语不少于30条;县城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设置水污染防治公益广告;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在所管理的大屏幕上每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播放水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县交通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张贴或电子屏显示相关标语口号;县广电局负责在各电视频道全天播放水污染防治滚动字幕,每天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播放水污染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标语不少于5次;各金融机构负责在下辖所有营业网点的LED显示屏和室内电视不间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涉水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标语。

宣传部门、县电视台及各有关单位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大力播放水污染防治公益广告和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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