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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6-12-19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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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6〕7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业银行“扶贫贷”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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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12-19
滑政〔2016〕7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业银行“扶贫贷”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省扶贫办、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滑县支行推出“扶贫贷”,引入政府增信机制,通过“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的形式,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农业银行按照基金扩大10倍的数额,以基准利率向贫困农户、企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有效解决目前扶贫工作中发展资金短缺、县域和农村“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贷款对象及相关要求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愿意参与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的贫困人口;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规范化运作的专业合作社;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账务规范,无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申请“扶贫贷”的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申请贷款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需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贷款金额在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需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贷款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需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需带动贫困户60户以上。带动贫困户增收方式原则上可采取提供就业岗位、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或采取企业(合作社)自愿捐出贷款额度的5%资金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在贷款期限内,每户每年的帮扶资金不低于1000元,助其脱贫增收。原则上捐助企业(合作社)要与企业(合作社)所在地乡镇对接实施帮扶。
申请“扶贫贷”的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还要自愿承诺承担社会扶贫责任和义务,对贫困户进行救助和补贴。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申请农户经营项目、规模及信用程度等实际情况,提供5万元以下(含5万元)、期限为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同时享受免抵押、免担保。
(二)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根据合作社、企业的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周期和实际需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期限为三年(含三年)以下的中短期贷款,贷款利率参考基准利率执行。
(三)贴息。贷款农户、合作社法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法人按照正常程序向农业银行还款付息,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分年度进行贴息,贫困户贷款全额贴息,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贷款按每年贷款额的3%进行贴息。
三、贷款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直接到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乡镇初审推荐。乡镇政府对申请贷款的带贫企业或贫困户进行确认,并对贷款需求等进行审核确定,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交农业银行备案。
(三)农业银行放贷。农业银行对乡镇推荐的贷款对象同意发放的,交县扶贫办盖章备案后,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办理。鉴于滑县人民政府已出资设立了风险补偿金,农业银行滑县支行应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对审查合格的贷款对象,有关贷款资料备齐之日起,10日内确保将贷款发放到位。
(四)此文件发布之日取消县联席会审核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1.乡镇政府对申报的贷款对象要认真做好审核,确认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确认申请贷款的企业(合作社)为带贫企业。对已确认为带贫企业的贷款对象,需要将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或者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的贫困户名单,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和企业(合作社)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2.扶贫办要对乡镇确认申请贷款的贫困户和企业做好业务指导,根据乡镇申请及时提出贴息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财政部门。3.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4.县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5.乡镇政府要严格把关,做到贷款对象的精准,协助农业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6.农业银行要简化程序,减少贷款环节,完善贷款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加强贷后管理。农业银行及经办人员对贷款手续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做好贷款发放、回收、管理工作,向县财政局、扶贫办、乡镇政府提供贷款发放到户、到期回收、结息信息。7.县财政局、扶贫办对贷款无力偿还,或因逾期所发生的财政风险补偿金代偿不承担非职务责任。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扶贫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农业银行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意见发放贷款,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全县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贷”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原发文与此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2016年12月1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