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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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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6〕7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落实精准帮扶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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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12-16
滑政〔2016〕7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落实精准帮扶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6〕96号)文件精神,按照《滑县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滑扶贫组〔2016〕1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滑政〔2016〕60号)要求,确保对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应扶尽扶,切实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新识别贫困户:是指2016年以前未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在后续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中按照“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统筹考虑两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三保障因素”的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经过规定的识别程序纳入到建档立卡系统的新增贫困户。
返贫户:是指已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动态调整年度又因病、因学、因灾或其他情况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识别程序
(一)拟新增贫困户和拟返贫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两委”组织人员针对拟新增贫困户和拟返贫户进行入户信息采集,核算家庭收支账,核实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核实的情况,核实完毕后将通过初步核实的拟新增贫困户和拟返贫户的情况报村“两委”;
(三)村“两委”公布相关采集信息及申请农户的家庭收支情况,由村民小组组织对通过初步核实的拟新增贫困户、返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动态调整名单上报村两委(无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针对通过初步核实的拟新增贫困户、返贫户直接组织民主评议);
(四)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没有驻村工作队的由村“两委”组织)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没有经过村民小组评议的直接针对通过核实的拟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名单)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确定该村初选名单并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该村拟定的新识别贫困户或返贫户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进行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名单,必须要由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六签字”(没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的实行“五签字”)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乡镇经过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将该乡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名单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在各行政村内进行公告;
(七)根据县扶贫办公告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录入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信息,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八)建立帮扶台账、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
三、帮扶政策
按照国家、省、县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政策的有关规定,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可以按照程序及时享受光伏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司法扶贫、健康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和“六改一增”、雨露计划、“扶贫贷”、小额贷款贴息、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以及其它相关的精准帮扶政策,确保贫困户应扶尽扶。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统筹考虑两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三保障因素,依照程序,对贫困户、返贫户进行识别和复核。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返贫人口的纳入要以因病、因学、因灾及其他情况,导致刚性支出较大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
(二)坚持原则、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在扶贫项目受益权有序移交及各类扶持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各种不公行为,应按照各类项目实施流程将扶持政策精准落实到贫困户,并留存资料备查。
(三)创新机制、动态调节
一方面对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进行动态管理,按照具体致贫原因和家庭状况,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政策,实现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的及时、有序衔接;另一方面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扶贫资金池的管理,整合各方资源,壮大扶贫资金池规模,健全完善扶贫资金池动态调节功能,确保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及时得到精准帮扶。
(四)加强监督、精准兑现
贫困户享有对各类帮扶政策措施的知情权,切实发挥公示公告作用,对贫困户的帮扶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扶贫政策不棚架、不走样、及时兑现。
2016年12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