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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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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6〕6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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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11-02
滑政〔2016〕6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日
滑县贫困退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6〕96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户、贫困村在2016年有序退出,使滑县在2016顺利退出贫困县序列。退出贫困县序列后再经过持续的巩固提升,彻底改变滑县贫困落后的局面,同全国一道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目标要求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
(一)贫困户退出:2016年10月1日前安排第一次退出工作,11月30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安排第二次退出工作。对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先按照程序做好纸质档案的保存,2017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以后每年的贫困户退出工作在12月份之前安排,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二)贫困户脱贫成效复核:2016年10月20日前,对2014年、2015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2016年贫困退出标准,针对脱贫效果和是否返贫,进行脱贫成效复核,对他们稳定脱贫和步入小康的持续增收能力进行评估,针对不同的脱贫对象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以后每年都要安排已脱贫户的脱贫成效复核,不光扶上马、还要送一程,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快步小康。
(三)贫困村退出:2016年10月30日前对未退出贫困村序列的70个贫困村进行退出评估,对于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的按照村申请、乡公示、县公告的程序做好退出工作,对于达不到退出标准的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如期脱贫。
(四)贫困村退出成效复核:2016年10月31日前,对2014年退出的16个村、2015年退出的92个村进行回头看,对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中贫困村退出标准进行再复核,对于达到退出标准的村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巩固的巩固,需要提升的提升,对个别指标不符合退出标准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完善的完善,确保如期达标,对于短期内很难达标的村,及时纳入贫困村序列,制定专项方案,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如期退出贫困村序列。脱贫攻坚期内,对全县所有的建制村都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完善提升,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五)返贫户确认:对于在脱贫成效复核中达不到2016年脱贫标准的2014、2015年已脱贫户,要列为2016年建档立卡返贫户,在建档立卡系统中做返贫处理,及时纳入帮扶台帐,与新识别贫困户享受同等帮扶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以后每年都要安排返贫户的确认,实行动态管理,保证返贫户享受精准帮扶政策。
(六)2016年10月18日前安排并且已经启动退出程序的第一次退出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要求开展退出工作。2016年10月18日以后安排的退出工作程序和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6〕9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户或返贫户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分级负责。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以及省级制定的退出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退出工作的整体把握上;乡镇一级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带领村级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县直行业部门切实做好专项指标的贯彻落实,确保帮扶措施和扶贫政策精准到村到户。
(三)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退出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户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结果要进行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县级要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四)坚持正向激励。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省和县级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鼓励贫困村率先退出,对率先退出的贫困村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巩固提升项目。
四、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同时,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三)贫困县退出。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全县90%以上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通过扶贫实现退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五、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第一步:初选对象。采取“一进二看三算四比”的工作法进行摸底调查。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应脱贫的贫困户逐家逐户调查走访。二看:看贫困户的两不愁问题有没有解决,看应脱贫户有没有安全住房、有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保险、有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三算:逐户测算人均纯收入,填写贫困户退出家庭收支情况统计表。四比:比较扶持前后的变化,比较扶持前后的收入。在对所有应脱贫的贫困户做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等因素,初步确定初选对象名单。
第二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针对初选对象名单进行民主评议,赞成退出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确定为拟退出对象。
第三步:核实认可。贫困户拟退出对象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填写贫困户退出核实认可表,在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的基础上,确定贫困户拟退出名单。
第四步:公示公告。拟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由村委会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公告退出,由乡村联合发放光荣脱贫荣誉证书,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二)贫困户脱贫成效复核
第一步:入户复核。采取“一进二看三算四比”的工作法,对全村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进行摸底调查。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已脱贫户逐家逐户调查走访。二看:看两不愁三保障方面有没有出现新的问题。三算:逐户测算人均纯收入,填写家庭收支情况统计表。四比:比较脱贫前后的生活质量,比较脱贫前后的变化,比较脱贫前后的收入。在对所有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的状况做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实现稳定脱贫初选对象名单和返贫对象初选名单。
第二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针对实现稳定脱贫初选对象名单和返贫对象初选名单进行民主评议,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确定为拟稳定脱贫对象和拟返贫对象。
第三步:核实认可。拟稳定脱贫对象和拟返贫对象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填写拟稳定脱贫对象和拟返贫对象核实认可表,在得到对象本人认可的基础上,确定拟稳定脱贫对象和拟返贫对象名单。
第四步:公示公告。拟稳定脱贫对象和拟返贫对象名单经对象本人认可后,由村委会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稳定脱贫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公告稳定脱贫,由乡村联合发放稳定脱贫荣誉证书。返贫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必须对返贫对象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返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五步:返贫对象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针对返贫对象的返贫原因,建立帮扶台账实施精准帮扶。
(三)贫困村退出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聘请第三方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予以公示。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步: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贫困村退出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退出,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四)贫困村退出成效复核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贫困村退出成效复核工作,聘请第三方对2014年、2015年已退出贫困村序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对照《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中关于贫困村退出的指标写出专门的报告。
第二步:予以公示。对各项退出指标全部达标的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退出指标没有全部达标的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步:贫困村稳定脱贫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实现稳定退出的贫困村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告。
(五)贫困县退出
在贫困户、贫困村退出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贫困县退出要求的前提下,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于2016年12月前提出退出申请,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随后做好迎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核查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
(六)时间界定
2016年10月18日前安排过并已经启动退出程序的第一次退出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退出工作。2016年10月18日以后重新安排的退出工作程序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6〕96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做好退出方案。各乡镇党委、政府应依据县退出计划,结合本乡镇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脱贫成效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七、强化监督问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据《滑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滑发〔2016〕8号)精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