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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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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6〕53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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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10-19
滑政〔2016〕53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19日
滑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滑县县委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两年脱贫攻坚的意见》(滑发〔2015〕3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对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手段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改善救助供养条件,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农村危改造,提高补助标准,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1.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各地要精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原则上,我县农村居民年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高于当年国家确定的扶贫线。2016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3200元。
2.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复核低保对象,准确认定低保对象。要把扶贫人口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把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纳入扶贫人口之中,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救助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同时考虑刚性支出因素,将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冲减家庭收入,按冲减后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老年人、幼童的家庭。
3.加强政策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迂、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4.加强信息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建设县居民家庭状况核对平台和机构,实现各有关部门横向联通,即时将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提请税务、房产、保险、银行、证券、车辆、工商、就业等部门核对,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提升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同步增加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的功能模块和数据项,在全县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及时更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实时监测,为低保兜底脱贫提供技术支撑。
(二)实行特困人员
对于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3000元。2017年至2020年,按全县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适当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三)实行教育保障脱贫
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寄宿生按不低于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脱贫
1.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贫困人口、特困人、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规定执行。
2.加快完善防止因病(残)致贫、因病(残)返贫和因贫(残)看不起病、因病(残)加剧贫困问题的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尽快推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予以政策倾斜,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3.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将国家和省规划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村,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县乡村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尽快建设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免费为困难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五)实行基本养老保障脱贫
1.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确保贫困对象享受养老金保障。
2.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帮助缴费困难群体续保和改善缴费结构。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要将扶贫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逐步纳入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确保贫困对象能够享受到养老金保障。
3.提高参保水平。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我县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六)实行住房保障脱贫
1.把贫困家庭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确保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户有基本安全住房。
2.坚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2016年,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3.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类对象的农村危房补助标准暂时按2015年标准执行,2016年及以后省住建厅标准出台后,以省住建厅标准为准。
(七)实施保险救助脱贫
探索实行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灾害保险、农业保险,防止和缓解贫困人口“因病(残、灾)致贫、因病(残、灾)返贫”,有效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乡级政府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健全机制。强化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由民政、财政、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共同实施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按照统一考核标准评估低保和扶贫工作绩效,促进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无缝衔接。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责任,加强统筹衔接,共同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财政部门要合理预算安排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实施好教育扶贫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实施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住房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住房救助政策;卫生和计生部门要落实医疗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政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调研督导、领导包保等方式,确保督促检查到位。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