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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6-06-21 1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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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6〕33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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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06-21
滑政〔2016〕33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高效有序运行,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以及《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滑政办〔2016〕4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60号)文件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加快解决影响生态文明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指导,以各部门、乡镇、产业集聚区和村为责任主体,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有关部门建立并运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详细划分网格,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健全三级网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在全县22个乡镇、产业集聚区和1019个行政村建立并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乡级相关机构增加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职责,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县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县、乡、村三级网格。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全县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
2.二级网格。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环保职能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二)网格内容
1.实施“五定”。“五定”是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排污企业底数清楚、污染源档案完整、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一级网格与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与三级网格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本级网格环境监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督促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方案制定;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协调、组织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履职尽责,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对本级网格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监管;负责对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负责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下级网格的督查、考核。
2.二级网格。负责落实国家、省和县关于环境保护的本级网格环境监管的重大任务,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督促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方案制定;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建立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对本级网格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监管;负责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负责对本级网格进行巡查、抽查,协助上级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环境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下级网格的督查、考核,办理上级网格交办的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3.三级网格。负责对网格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
(四)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2.违法查处。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凡属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沟通反馈。上下级网格要互联互通,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下级网格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保问题整改动态情况等,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网格。
4.网格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环境监督员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强化行政监督,保障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问责;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公布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健全环保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有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一把手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名单见附件1)。一级网格由县长陈忠为网格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海庆和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许业为副网格长,县环保局和其他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承担监管责任。二、三级网格也要按要求明确网格长、副网格长和网格员。成立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统筹安排下级网格环境监管任务,组织网格运行调度与考核,提出奖惩与问责建议。各级网格长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副网格长承担直接责任,网格员承担监管责任。
(二)督查督办。县政府环委会和县环境监管网格指挥中心要定期对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使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升能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对网格责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要求。
(四)完善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明确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部门各乡镇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附件2),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附件3),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五)严格问责。严格落实乡镇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