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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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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16〕1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涉农类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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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04-22
滑政〔2016〕1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涉农类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涉农类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2日
滑县涉农类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滑县县域经济发展,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在支持涉农类经营主体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两权抵押试点优势,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
缓解三农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确保担保资金安全。
二、担保范围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
三、相关指标
(一)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业设施建设、购置生产用具、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其他合理合法的用途。
四、运作流程
(一)由滑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担保金200万,用于对全县涉农类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担保金担保比例最高不超过1:10(随后根据放款情况协商追加);
(二)为确保担保金规范使用及资金安全,滑县人民政府委托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金的运作及管理;
(三)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支行进行涉农类经营主体担保贷款的运作;
(四)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支行开立担保金账户,用于转入和管理滑县人民政府专项担保金;
(五)贷款人申请时应首先到滑县金融办进行申请,经滑县金融办初审通过后,同时交由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支行进行经办;
(六)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做好贷款流程对接工作,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人是否通过贷款审批作出结论;
(七)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支行同时审批通过的,由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担保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支行进行放款;
(八)若贷款产生逾期或不良的,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支行协同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同追缴。在约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追缴本金及利息的,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支行从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账户中扣划归还。扣划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支行应积极协助滑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追缴,直至全额追回为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