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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5-00030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12-31 09:23:03
  • 标  题: 滑政〔2015〕4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2015〕46号
    发布时间: 2015-12-31

滑政〔2015〕4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1日

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 作 方 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5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乡(镇)、产业集聚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乡(镇)、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2月下旬,县政府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1月上旬,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制定下发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 年1 月至4月,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县政府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推动整改查处工作。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整改,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卫片执法结果;县督查办组织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县政府依据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变更调查数据及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约谈工作。

(三)审核验收阶段。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于2016 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并申请开展县级验收。2016年6月30日前,县政府组织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省级验收等工作。

县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组织开展我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和公开通报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管理委员会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滑办〔2011〕43 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国土资源局各业务科室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5 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在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采取辖区内各片(区)之间交叉互检或其他方式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县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县。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或辖区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数据真实情况,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图斑数据存在问题较多、遗漏违法用地的乡(镇)、产业集聚区,视情况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产业集聚区要把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乡(镇)、产业集聚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并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县国土资源局要采取核减违法乡(镇)、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乡(镇)产业集聚区,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该乡(镇)、产业集聚区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国土资源局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有关要求,专项报告县政府;并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 号),县政府将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乡(镇)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人实施严肃问责。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0%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确定约谈乡(镇)、产业集聚区时,要突出政府主导因素和监管责任。要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2016年1月20日前,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及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从2016年1月起,每月20日前以电子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2016年6月30日前,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上报。同时,要将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上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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