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5-12-09 10:32:09
-
标 题: 滑政〔2015〕4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5-12-09
滑政〔2015〕4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个子项,承接1项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1项行政审批项目,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县级保留169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为行政许可;取消和调整31项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转为行政许可1项,调整为其他职权2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5年12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