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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5-00018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9-06 10:10:19
  • 标  题: 滑政〔2015〕3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2015〕30号
    发布时间: 2015-09-06

滑政〔2015〕30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9月6日

  滑县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5〕129号)精神,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战略规划,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

  二、补贴对象、面积、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铁路(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以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核定后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全县平均每亩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通过惠民补贴“一折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三、工作内容

  (一)补贴面积的核实。县农业局组织编印《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通”账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方式、补贴领取人签名并按指印等内容。县农业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农业局应会同财政局将汇总确认的《清册》上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面积、地块符合补贴规定。根据《清册》内容,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并对上报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做出承诺。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无误后,经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并对上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做出承诺。

  (二)补贴资金的兑现。通过惠民补贴“一折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户《清册》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银行部门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乡都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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