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9-26
作者
来源:
统计局
一、办公地址:解放中路滑县人民政府院内临街楼
夏季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胡彦军
联系方式:0372-8115030
二、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配合国家、省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
(二)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案件查处,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于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互联网经济、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等统计调查。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滑县统计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党建、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表彰工作;制定全县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核算评价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围绕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为党政领导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负责重要文字材料的整理、撰写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与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备案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及城乡划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案。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能源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贸易统计股。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股。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就业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统计执法监督股。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较大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全县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