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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9-26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统计、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新闻宣传股。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受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力清单、行刑衔接相关工作。

  (四)执法稽查股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区域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五)审批服务股。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承担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招商引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六)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经营相关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落实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工作。承担烟草升级、扫黑除恶等工作。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燃煤散烧管控办公室)。组织开展市场规范管理和重点商品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化肥、农膜、成品油等农资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推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指导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对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督查特种设备隐患整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校园食品(含超市)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股。拟订全县食品(含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配合实施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组织实施药品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组织实施化妆品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按照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管理股。贯彻落实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贯彻实施有关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商标品牌工作规划,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全县专利、商标违法行为,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负责12315投诉举报工作,强化全县12315投诉平台建设,负责投诉举报受理、甄别、分流、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县12345平台的相关工作。

  (二十四)财务审计股。负责本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及各类资金、票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十五)人事股。负责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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