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7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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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对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经过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经过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06月03日在滑县人民政府网、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一楼大厅以政务公开的方式发布了《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详见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公告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