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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5-05 作者 来源: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滑县农业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处室和 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滑县分校、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农业执法大队等3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规划,推动农业依法行政;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等,以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滑县农业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人员3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服务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施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带动一产,促进二三产业融合; 加快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促进发展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药、化肥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指导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等。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6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具体为: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滑县分校、种子管理站、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原种场、种子公司。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 2789.53万元,支出总计 2789.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 180万元。由于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78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9.52万元;专项转移项目节能环保资金151.10万元;部门转移资金包括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2138.91万元(详见表02)。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789.5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54.34万元,占9.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19万元,占1.62%;商品服务支出51.53万元,占1.85%;项目支出2438.47万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2138.92),占87.41%(详见表03)。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52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54.34万元,占50.92%;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45.19万元,占9.04%;商品服务支出51.53万元,占10.32%;项目支出148.46万元,占29.72%(以上详见表07)。主要项目(详见表06-1)是:公车改革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人员的目标考核奖和健康休养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经费,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会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现代畜牧业考察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滑县原种场事业运行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办、外事侨务办文件精神,为实施畜牧业强县战略,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破解集约化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难题,需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现代畜牧业,学习相关经验做法。

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4.04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和公务交通补贴两项制度实施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通过实施农业局车辆管理办法等有效措施,加强运行维护费管理;三是考虑到当前县直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尚在推进中,由于本部门车改后保留车辆编制数尚未最后确定,暂按初步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待改革到位后县财政将根据核编情况对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统一调整。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9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资金。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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