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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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民政局
一、职能配置
滑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滑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服务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人事、文印、老干、计生、群团、信息化建设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民政稳定工作方针政策,处置涉及民政服务对象群体上访事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范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申请行政区划调整,承办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监督检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全县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股(儿童福利股)。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有关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股。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