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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成文日期: 2024-06-19 14: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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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24〕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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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4〕8号发布时间: 2024-06-19
滑政办〔2024〕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9日
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普通公路路域通行环境,提升公路出行品质、助力乡村振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畅、安、舒、美”的总体要求,以整治普通公路沿线“脏、乱、差”为突破口,着力抓重点、强治理、提服务、保安全、促洁美,以全面提升我县普通公路通行环境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改善普通公路路域环境和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推动全县人居环境大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时间全面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彻底实施普通公路路宅分家及绿化工作,有效推进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做到普通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干净整洁、顺畅有序,无垃圾、无杂物、无私搭乱建,实现全面提升,长效管理,形成路肩边坡规范达标,行道绿化整齐划一,过村路段路宅分家明晰,路域通行环境“畅、安、舒、美”。
二、实施内容
(一)突出过村镇路段整治。加大全县乡级以上公路过村镇路段路面边到房屋边的整治力度,乡级以上公路过村镇路段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所属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合理规划,一路一策,实施门前硬化、绿化,做到边界清楚,产权明晰;拆除私搭乱建,规范集市贸易,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过村镇路段公路路面垃圾及两侧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净化过村镇路段路域环境,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过村镇路段公路两侧路宅分家或绿化花池、人行道需新增路缘石的,原则上路缘石露出地面高度不超15公分。
(二)实施路肩边坡整修,做好公路两侧绿化。全县普通公路所有路肩不得高于路面。国、省道路肩宽度按原设计标准培护整修到位,县道二级公路路肩宽度不低于1.5米,其他三、四级公路路肩不低于1米,做到路肩平整,边坡顺畅。
做好公路两侧绿化,包括行道树补植、路肩边坡播撒草籽,确保绿化美观,整齐划一。辖区内分级签订绿化保护协议,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成活率。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绿化(例如柳树等适宜品种),单侧树木距路面边缘不低于1米,株距5米,乔木胸径不低于5公分,全面提升路容路貌。
(三)完善公路排水设施。认真排查过村镇路段排水设施,对堵塞、损坏的进行疏通修复,缺失的进行新建完善,重点解决过村镇路段的排水问题,确保过村镇路段无积水,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治理违法建设及侵占公路路权行为。重点围绕建筑控制区内即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开展专项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行为,拆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砂石场、预制厂、木材厂和乱堆乱放等进行清理;清理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禁止利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种植作物、打场晒粮、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埋设管线,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破坏、侵犯。
(五)严格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污染公路行为治理。对与国、省、县道相接的泥土道路实施路面硬化,严禁车辆带泥带土上路,重点打击利用公路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问题,禁止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焚烧杂物,加强对过往货车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加强路面清扫保洁频率。加大机械清扫保洁频率,对急转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100%,对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及防护墩等沿线设施开展专项清洁,遏制道路扬尘,确保公路整洁。
(六)完善公路管养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善普通公路路长体系,在全县普通公路采取“一路一长”的管理方式,乡级以上路长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上岗到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公路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跟踪5步工作法管理流程,因地制宜,一路一策,高效运行,实现“有路必养,管养到位”,大幅提升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阶段:(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5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
1.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对国、省、县道进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完成乡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不低于总里程的50%。
3.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辖区乡级以上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其他村庄以人居环境工作要求整治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督查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于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3年来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完成及保持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出现不合格路段及保持不好的路段要求在10月1日至12月10日进行集中整改,督导组将于12月11日至12月31日路域治理工作进行全县最终综合排名、通报及奖惩。
四、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公路路政巡查执法,及时查处涉路违法事件;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公路两侧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农村公路事务中心负责三级及以上的国、省、县级公路路面及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对普通公路的路肩边坡整治、绿化补植及过村镇路段路宅分家的集中整治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普通公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及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县财政局加大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及筹措县级奖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普通公路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协助查处打击破坏或侵占路产路权及“超重超载”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村镇路段集中整治实体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乡镇(街道)道路两侧老旧房屋评定、修缮及改造。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公路两侧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活动,指导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店外经营的治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及公路管理养护用地范围内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沿公路河流河坡清理整修、绿化及防护等相关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饮水工程沿路侧或穿越公路埋设管线行为,做好相关规划审批工作。
县林业总站负责做好全县普通公路两侧绿化工作的技术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指导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普通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普通公路的路肩边坡整治、绿化补植及过村镇路段路宅分家的集中整治,负责普通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及“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治理方案、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任务落实。责任部门结合自身行业职责对乡镇(街道)进行工作指导,并积极争取行业部门资金向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倾斜。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实施,多措并举,加压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持续巩固。强化对各乡镇(街道)普通公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督导,每年年终对阶段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排名通报。县财政对各乡镇(街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村镇路段实体项目结算审计金额的30%予以奖补。
六、有关要求
(一)具体奖补范围。对国、省、县、乡道的过村镇路段路域环境整治进行奖补,路段范围外的不予奖补;已经使用其他项目资金实施的路段不再予以奖补;超标准打造的路段不予奖补;拆除违建部分不在本奖补范围;在本方案印发之前已实施的路域提升项目不再予以奖补。
(二)具体奖补流程。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充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年度具体的路域打造提升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分别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过程中要留存施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应立即组织验收,编制结算报告并报审计部门评审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报县财政按照最终审计金额按比例予以奖补。
附件:1.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国、省、县)
级公路明细表
2.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考评表
附件1 | ||||||
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国、省、县)级公路明细表 | ||||||
路线名称 | 编号 | 起点 | 止点 | 里程(公里) | 途径乡、镇(街道) | 备注 |
通武线 | G230 | 界牌(滑浚交界) | 牛屯南(滑延交界) | 52.128 | 道口、小铺、王庄、老店、半坡店、焦虎、牛屯 | |
日凤线 | G342 | 四间房东(滑内交界) | 白道口西(滑浚交界) | 17.698 | 四间房、白道口 | |
郑台线 | S101 | 王庄南(滑浚交界) | 白道口(金堤河桥) | 36.744 | 王庄、小铺、城关、枣村、白道口、 | |
濮封线 | S219 | 冢头营 | 老庙南(滑长交界) | 2.937 | 老庙 | |
南杞线 | S220 | 四间房 | 慈周寨(滑长交界) | 55.847 | 四间房、八里营、万古、老庙、高平、慈周寨 | |
滑确线 | S223 | 老化肥厂 | 焦虎(G230交叉) | 46.948 | 道口、城关、枣村、上官、慈周寨、瓦岗、焦虎 | |
濮淇线 | S305 | 大寨(滑濮交界) | 王庄西(滑浚交界) | 36.392 | 大寨、八里营、留固、城关、小铺、王庄 | |
濮辉线 | S306 | 桑村(滑濮交界) | 王庄(滑延交界) | 46.935 | 桑村、老庙、万古、上官、老店、王庄 | |
长济线 | S309 | 焦虎(G230交叉) | 牛屯西(滑延交界) | 11.208 | 焦虎、半坡店、牛屯 | |
白上线 | S505 | 石佛 | 赵官庄 | 24.567 | 白道口、上官 | |
万史线 | X001 | 万古 | 史固 | 19.901 | 万古、留固、城关 | |
路线名称 | 编号 | 起点 | 止点 | 里程(公里) | 途径乡、镇(街道) | 备注 |
万高线 | X002 | 万古 | 高平 | 6.825 | 万古、高平 | |
高马线 | X003 | 高平 | 孟庄 | 12.621 | 高平、慈周寨、上官 | |
赵冢线 | X004 | 赵营 | 冢上 | 6.633 | 赵营、八里营 | |
后白线 | X006 | 后吾旺 | 白道口 | 4.265 | 白道口 | |
双半线 | X007 | 双沟 | 半坡店 | 10.527 | 焦虎镇、半坡店镇 | |
军牛线 | X008 | 军旅庄 | 牛屯 | 35.304 | 锦和街道、城关街道、老店、焦虎、牛屯 | |
老瓦线 | X010 | 老店 | 瓦岗 | 12.052 | 老店、瓦岗 | |
留城线 | X011 | 留固镇 | 城关 | 14.173 | 留固、城关 | |
王牛线 | X012 | 王庄 | 牛屯 | 26.398 | 王庄、半坡店、牛屯 | |
四赵线 | X014 | 四间房 | 赵营 | 14.244 | 四间房、赵营 | |
大桑线 | X016 | 大寨 | 桑村 | 12.771 | 大寨、桑村 | |
四东线 | X017 | 四间房 | 枣村S101(东徐营) | 21.42 | 四间房、白道口、枣村 | |
冢孔线 | X018 | 冢上 | 孔村 | 11.608 | 八里营、老庙 | |
王长线 | X020 | 王村 | 长垣界 | 8.263 | 牛屯 | |
周米线 | X023 | S223 | G230米村口村 | 13.2 | 上官、老店、焦虎 |
附件2
序号 | 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路宅分家及绿化管理 | 1.过村镇路段拆除私搭乱建,门前实施硬化、绿化,硬化后的地面应低于公路路面,通过路边设置排水设施、绿化平台、护栏、栅栏、人行道等形式实现路宅分家,得10分。 2.公路两侧为田地的路段,路肩平整边坡顺畅、栽植行道树整齐。得10分。 3.绿化苗木管护到位,绿化保存率和成活率达90%以上,达到绿化效果良好。应绿未绿的一处扣0.5分,最多扣5分;绿化管理不到位的一处扣0.5分,最多扣5分。 | 30 |
2 | 公路沿线卫生保洁 | 1.公路及其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杂物。否则每一处扣1分,最多扣10分。 2.沿线商铺门店门前实行“门前三包”,达到两侧环境干净整洁,主路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等。得10分。 | 20 |
3 | 公路排水设施 | 道路沿线排水顺畅,路面无积水。对堵塞、损坏的未疏通修复,每有一处,扣1分,过村镇路段无排水设施,每有一处,扣1分。 | 10 |
4 | 公路沿线建筑规整 | 1.严格国、省、县、乡道建筑控制区管理,禁止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依法限时拆除现有违法违章建筑。每有一处违章建筑扣1分,最多扣10分。 2.临街建筑无破损、无残垣断壁现象,立面整洁美观、外饰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存在破损、残垣断壁现象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5分。 3.依法拆除国、省、县、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识标牌。非法设置一处扣0.5分,最多扣5分。 | 20 |
5 | 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 1.全面清理整治国、省、县、乡道沿线摆摊设点、堆放物品、马路市场、占道施工乱停乱放、打场晒粮等擅自占用公路行为,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5分。 2.严厉打击非法洗车加水、污水直排公路、挖掘公路、损毁公路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5分。 | 10 |
6 | 公路平交、被交道口规整 | 1.严厉打击私自增设公路平交、被交道口,依法限时拆除未经许可的非法路口。每有非法路口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2.严禁车辆带泥带土上路,对与国道、省道相接的乡村道及支线道路实施路面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100米,未完成支路硬化任务,每条路扣0.5分,对沿线搅拌站、物流园、停车场等场站连接国道、省道的出入口及院内全部硬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达到无车辆带泥带土污染公路的标准。未达到的每处扣0.5分,最多扣5分。 | 10 |
滑县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