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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成文日期: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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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9〕2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滑县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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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9〕26号发布时间: 2019-06-20
滑政办〔2019〕2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滑县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0日
滑县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以下简称“容缺办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中共滑县县委办公室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滑办〔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原则,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为目的,利用项目选址初步确定到取得正式用地手续期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技术性审查,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实现土地摘牌即可开工,着力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大幅压减审查审批时限,切实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范围条件
适用于省市县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项目、财政贡献百强企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以及需要纳入“容缺办理”的其他项目。要求项目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容缺办理”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手续办理需求,自愿提出申请,并承担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及相关责任。
(二)提前介入。对于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投资项目,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受理,开展技术性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着力破解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
(三)平行推进。在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期间,同一阶段不同审批事项可同步推进,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四)及时转换。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预审意见及时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容缺办理”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愿向滑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待省县政务服务网“容缺办理”功能开通后可在线申报)提出申请。窗口人员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填写《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见附件1),并告知其办事流程、容缺材料、相关风险、承诺内容和违诺后果等情况。
(二)联合审查。收到申请后,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发改委提交县政府县长碰头会研究,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局、人防办等部门列席参加会议,进行联合审查。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对象主要是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主要任务是预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形成一致意见,原则上3—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牵头单位组织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报县政府同意),并告知项目单位启动容缺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三)容缺预审。(1)提供材料。项目单位登录政务服务平台(或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正常程序申报项目,在提交材料环节,根据《滑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见附件2),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容缺材料若已经办理,可同时提交)。(2)分头审查。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容缺预审,主要是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的对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性材料。(3)出具意见。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字样应体现在批文标题中或文头左上角显著位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审意见专用章”。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正式审批文件出具后予以替换。用于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本和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取得施工许可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4)规费暂缓。在容缺预审阶段,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四)正式审批。各部门预审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按规定缴纳各项规费,在相应容缺材料齐备后,项目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补齐,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的,审批部门有权在县信用平台计入失信记录。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局、人防办等部门明确1名熟悉相关政策业务的骨干受理“容缺办理”事宜。
(二)高效落实推进。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程序路径,搞好指导服务,组织审查审核,压缩审批时间,高效推进“容缺办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注重改革创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在高效推进“容缺办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好办法、好措施,为全县探索路子提供示范积累经验,促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效能督查。把“容缺办理”模式推广工作纳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统一进行督查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县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对“容缺办理”日常工作监督考评,综合考评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