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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0-05-28 0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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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20〕1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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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0〕12号发布时间: 2020-05-28
滑政办〔2020〕1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保证大病医疗保险健康运行,参照安阳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2万元,提高至40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130元,统筹年度内中途投保的仍按每人每年130元缴纳。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5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