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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9-00013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9〕2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05-28

滑政办〔2019〕2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9〕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9〕15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幸福宜居”新滑州的奋斗目标,把“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贯穿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县职工群众,确保2020年困难职工同全县人民一道全面迈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与工会要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2.兜住底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3.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4.精准施策。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帮扶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政策精准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认定标准,坚持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2020年年底前,能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城市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二、解困脱困对象

以县总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市困难职工为基础,重点对以下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

(一)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二)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三)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完善建档立卡。2019年6月份以前,全县各级工会以我县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目前已建档立卡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为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要求,全面深入困难职工家中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职工家庭基本情况。要重点核实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是否发生变化,家庭致困因素是否消除;已经脱困或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由于职工死亡等原因造成无需再进行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是否已经进行档案脱困注销。对于新增的困难职工要严格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共享,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为工会组织核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提供必要支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能力。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滑县支行。

(二)大力实施社会救助,加强兜底保障。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使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落实《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滑政〔2016〕21号)要求,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市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

(三)加强就业创业扶持,解决“就业难”问题。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城市困难职工和家庭成员,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税务局。

(四)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解决“生活难”问题。帮助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城市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加大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城市困难职工,依法依规落实有关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困难失业职工,除保障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外,还要加强职业培训,鼓励其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安置城市困难职工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助。吸纳建档立卡城市困难职工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

(五)强化医疗保障,解决“就医难”问题。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并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制度,允许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医疗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市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城市困难职工参加,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城市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和慈善帮扶。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工商联。

(六)构建助学体系,解决“上学难”问题。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及省、市、县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持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加大对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子女的救助力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子女倾斜,实现工会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帮助城市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助学活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加强工会帮扶救助,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工会要做实做细“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季助学、冬送温暖”品牌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组织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困难职工活动。对在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档的深度贫困城市困难职工,依据有关规定按月或季度发放困难生活补贴。要深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走访,对职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施策,开展定向、专项帮扶和服务。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全县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实现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与帮扶救助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统筹资金并按规定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予以支持,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大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确保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服务清单和问责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联系制度,实现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全覆盖。

(四)大力宣传引导。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凝聚力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

                                                                                                                                               2019年5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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