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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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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9〕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压采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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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9-01-08
滑政办〔2019〕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压采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压采实施方案(2019—2020)》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8日
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井压采实施方案(2019-2020)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和继续推进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加大南水北调水利用力度,加快推进南水北调用水指标消纳,有效治理受水区地下水超采问题,进一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快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城区2015—2020年)>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4号)、《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6号令)、《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文件等政策法规要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先供后关、供关同步、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县城规划区的自备井进行关闭,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压采范围及对象
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采地下水的所有公共供水水源井,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自备井及未按规范要求使用的地温空调用井等。
压采封井方式的选择:由县压采办负责实施,依照封井原则结合滑县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封井方式。1.对供水设备完好,具有良好补源条件的地下水井可考虑封存备用(封存标准:井口四周混凝土浇筑铁制预埋件,加钢板焊接封闭井口或井口填埋60公分深混凝土),并作为应急供水水源井;2.对于供水设备老化的自备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永久封填(封填标准:石料填埋,混凝土浇筑井口)。
二、严格公共供水管网内取水许可管理
按照省政府第126号令第九、第十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地下水开采。
一是根据河南省水利厅、住建厅、地方税务局有关通知规定,在水资源税改革初期,对管网内无法办理取水许可的,给予公共供水管网接入过渡期,拟定临时取水许可管理编码(以下简称临编),2018年9月30日前有效期到期,不再进行延续。
二是已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达成接入协议,因工期及管网近期不到位的,由供水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方可延续。对不主动接入的管网自备井用水户,以擅自取水处理。
三是管网内对取用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按需补办取水许可的情形办理。
四是加强取水许可的动态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要根据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计划或规划,合理确定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严管控。
五是水务局要切实做好与供水主管部门对接,每年底要对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水户进行重新核定。对经重新认定为管网内的自备井取水户要下发转换水源通知,并变更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督促其主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
六是滑县属于一般超采区,根据县政府统一规划,县城区不再新增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项目前期审查时涉及地热资源的项目不再审批,水务局对新建项目不再办理相应地下水取水许可。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公共供水管网的铺设进度,计划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30眼自备井关停任务,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30眼自备井关停任务,按照先供后关的原则覆盖到的取水井逐步封停,确保圆满完成压采任务。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副主任赵继芳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永生和水务局局长徐建立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滑县自备井压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徐建立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压采工作各类协调会议、并对压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组
综合组组长:县水务局局长徐建立。负责协调科室:县压采办公室、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日常办公、方案制定、检查验收;对县城规划区内未铺设到的取水户许可证进行统计汇总、对持有取水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并对符合封闭条件的自备井依规注销取水许可证;同时做好与县自来水公司及时沟通,及时掌握管网延伸进度及取水户的信息,对认定为管网覆盖的取水户下达通知书,并变更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督促主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加快完成水源置换工作。
2.水源置换组
水源置换组组长:县住建局局长柴猛。负责协调科室:自来水公司。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单位、企业、个人自备井进行普查登记,提供城区自来水接入服务,负责水源置换。
3.压采封停组
压采封停组组长:县水务局局长徐建立。负责科室:县压采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压采计划编制、协调自备井单位封停事宜;负责落实封井机械、材料和人工,组织实施封闭自备井的各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封井任务和期限,组织相关部门对封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期完成封井任务。
4.强制执行组
强制执行组组长:国网滑县供电公司经理靳卫国。按照县封井办的通知要求,对拒不执行封停工作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用水户进行拉闸断电,停止相关设备运行及自备井供水。
5.治安维护组
治安维护组组长:公安局副局长李华。负责封闭自备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资金保障组
资金保障组组长:财政局局长王琪民。负责落实封井工作各项经费、资金预算审核、资金筹集工作。承担相关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封井费用等,具体由县压采办公室提出预算,报县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政局实施拨付。
7.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组长:广电局局长万振兵。加强宣传报道,电视台、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手机报等要及时宣传报道压采信息,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的水法规意识和用水观念。负责《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压采实施方案》、通知和公告的播报工作,对封井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不配合的用水户给予曝光。
8.其他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如下
(1)县教体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学校的自备井普查登记,协调学校自备井封闭工作。
(2)县卫计委:负责县城规划区医院等卫生场所的自备井的普查登记,负责协调医院等卫生场所的自备井封闭工作。
(3)县工信委:负责县城规划区工业企业自备井普查登记,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封闭工作。
(4)道口街道办、城关街道办、锦和街道办、小铺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城规划区辖区居委会、社区的自备井普查登记,组织实施辖区居委会、社区自备井的封闭工作。
(5)县监察委: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压采工作认识不够、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方法步骤和措施
(一)排查摸底,加强宣传
对规划区内管网将要进行全覆盖的自备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位置、井深、用途等信息,做好地下水压采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要深入取用地下水单位调查,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地下水压采宣传教育工作,使企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地下水压采工作的必要性和保护我县地下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二)供关同步、分类实施
封井过程按照“自来水接入—停止取用地下水—强制执行”的程序开展。自来水公司负责铺设主管网,支管线按照谁受益谁铺设的原则,由用水单位联系自来水公司共同制定自来水接入方案。自来水公司负责将供水支管线铺设到用水单位,做到一户一表,装表到户。压采办负责对自备井单位下达封闭自备井通知书,各自备井用水户接到封井通知书的截止日期内接入自来水,完成水源转换,按标准拆除原取水设施。对完成管网对接具备供水条件的单位,由取用水单位自行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由压采办组织施工单位实施自备井关闭。
对未按要求进行封闭的自备井用水户下达强制封停决定书。强制封停决定书规定期限过后,仍未停止取用地下水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封停。对实施强制封停的自备井用水户进行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强制封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强制单位或个人承担。
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与自来水公司达成接入协议,因工期及管网延伸不到位的,由供水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方可延续。对不主动接入管网内自备井取水户,以擅自取水处理。
(三)检查验收、存档备案
县压采办公室对自备井关闭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封井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组成员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报综合组存档备案。将已有封井资料分年度登记造册并编号,完善相关封井档案。
(四)加大巡查、严厉打击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地下水超采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偷打水源井、隐藏地下水井、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对违规私取地下水、未批先建用水设备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五)强化管理、长效运行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自备井关闭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同时压采办依照发函‘回头看’的形式,要求自来水公司对已经封闭自备井的用水户,进行自来水水量月报制度来掌握用水动态,及时掌握用水情况,一旦发现用水情况有较大浮动,及时调查用水单位是否违规启用已封自备井或者具有其他自备井的可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擅自启用已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和仍在使用的自备井取水户隐瞒不报的,立即采取永久封填措施,并严肃追究用水户相关违法责任,确保压采工作长期持续开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