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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8-11-28 1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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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8〕8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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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8〕85号发布时间: 2018-11-28
滑政办〔2018〕8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湖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当前河湖非法采砂乱象,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开展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10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2018年11月20日-2019年2月20日)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定决心抓整治,规范有序建机制,严格责任重实效,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做到依法打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杜绝滥采与规范有序相结合、河道疏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巩固前一阶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不把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决不放手,以钉钉子精神和踏实工作成效践行对党忠诚。坚持重点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管理有效的河湖采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核查和掌握全县河湖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坚决遏制辖区内主干河流、重点河道、水库滥采乱挖的乱象。进一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执法机制、水利公安联动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司法与刑事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等,形成依法管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在依法规范基础上,坚持规划引领,修复河湖生态,还河湖本来面目。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忠诚履职敢担当,将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件督办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政治要求、政治责任,敢于直面矛盾,勇于动真碰硬,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依法监管,对行政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河湖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妨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对涉案的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运砂车辆和非法运输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河湖采砂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河湖采砂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河湖采砂破坏林地、湿地等行为。
各部门涉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违规参与河湖采砂和充当背后“保护伞”问题,要及时移交案件线素,由纪委监委依法处置。
四、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包括打击非法采砂、规范合法采砂、修复河湖生态。
(一)打击非法采砂。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及有关部门围绕整治重点,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明察与暗访、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主干河流、重点河道、水库非法采砂行为和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要依法暂扣或没收采砂运砂机具,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严厉打击,并深挖背后“保护伞”,从严从重追究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并及时在媒体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二)规范合法采砂。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许可、有序开采、严格监管、修复生态原则,规范河湖采砂秩序。严格采砂许可证办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日常巡查。
(三)修复河湖生态。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采砂企业要边开采边修复,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采砂区域、堆砂场地进行回填、平整、修复清除河湖内的动力设施,清理平整砂石堆料、弃碴弃料,修复损坏的河床滩地、河道堤防及道路;实施相应的生态措施,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条件,对开采区域,采取植树、植草、种草籽等办法,修复河湖生态。对不履行河湖生态修复责任者依法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铁腕整治、重拳出击,对滥采河沙行为决不姑息、毫不手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白天与夜间相结合以夜间为主、查阅资料与查勘现场相结合以现场为主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和采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生态敏感区域和排查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不力、打击非法采砂成效不好的河(湖)长,要约谈、通报,从严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四)加强协同联动。要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部门联动,统筹监管力量,合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湖,相关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整治。
(五)广泛宣传教育。要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对广大群众教育引导,增强其法治意识,规范采砂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保持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落实长效机制。按照河(湖)长制要求,强化党政主体责任和政府、河(湖)长、部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用强有力制度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实现,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要将核查台账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报省河长办。
2018年11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