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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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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8〕7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滑县2018年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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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8-10-12
滑政办〔2018〕7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滑县2018年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双替代”工作进展,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双替代”目标任务,根据目前进展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滑县2018年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滑政办〔2018〕61号)文件补贴标准进行补充。
一、补贴范围
县城高污染禁燃区以内(长虹大道以北、西环以东、北环以南、滑兴路以西区域内)、两个环境监测点(六中站点、卫南调节渠站点)周围三公里范围内及涉及“电代煤”“气代煤”十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整村推进村(不包括商住小区)。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整村推进村新增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供暖的居民用户,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条件
整村推进村居民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购置《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豫发改办能源〔2018〕64号)内的取暖产品。按照“两有一无”即有“双替代”供暖设施、有合格发票(发票上商品名称与编号与设备产品标识必须一致)、无燃煤设施及煤制品,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审核的取暖产品。
三、补贴标准
2018年符合条件的“电代煤”居民用户购置取暖设备可享受补贴政策如下:
(一)电代煤补贴标准
1.购置设备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补贴80%,不再享受运行补贴。
2.购置设备(不含低温空气源热泵)金额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补贴60%,最高补贴1000元,不再享受运行补贴。
3.对购买安阳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低温空气源热泵设备的“双替代”户,按购置设备的60%进行补贴,最多补贴2台,不享受运行补贴。
4.对享受运行补贴的“双替代”户,设备补贴仍按照最高300元及运行补贴最高600元执行(参照滑政办〔2018〕61号文件规定)。
5.使用产品。向乡(镇)、村推荐集中购置使用的产品优先是在全省推荐目录内并经周边市(县)招标中标的产品。
(二)气代煤补贴标准
1.设备购置补贴。对2018年符合条件的“气代煤”居民购买合格的燃气取暖设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设备购置价格的60%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2.运行补贴。采暖期,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用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补贴发放流程、补贴资金监管按照《滑县2018年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滑政办〔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8年10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