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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8-00035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9-10 10:36:13
  • 标  题: 滑政办〔2018〕7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8〕70号
    发布时间: 2018-09-10

滑政办〔2018〕7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

滑县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饮水安全,妥善处理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应急处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也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中,有可能涉及到饮用水水源水质,对饮水人群的健康有可能造成潜在危害的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三、污染事故分级

按照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污染事故和预警分级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滑县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在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宣传部、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民政局、气象局、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非常设)。

2.职责

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联系;受理饮用水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常规饮用水源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五、预案机构

专家咨询组:是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负责协调和指导供水部门做好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污染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县城供水正常运行。

县环保局: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适时提出污染控制与防治的对策、措施建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模拟演习;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应对饮用水源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组织提供群众紧急疏散的交通工具、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县水利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污染区域相关水源地水资源的合理调度。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民政局:负责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害程度,做好符合救援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作做好无主遗体的处理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水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做好突发饮用水污染事故现场抢救气象信息提供、发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协调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保障人民饮用水的安全。

六、应急队伍

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住建局、卫计委、水务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公安局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应急人员救治病人,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分析,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调查意见,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明确与县级机构相对应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七、监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

各级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县饮用水污染造成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2.信息报告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和上级突发事件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在1小时内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并请示启动各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3.事故预警

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八、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发生污染事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一般(Ⅳ级)污染事故,启动镇级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较大(Ⅲ级)污染事故,启动县级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重大(Ⅱ级)污染事故,启动河南省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发生特别重大(I级)事件,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2.较大或一般污染事故的处置

(1)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现场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现场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本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2)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处置工作有关单位

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由分管副县长及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住建局局长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县重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重大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省重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见表一。

3.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应急终止程序

涉及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滑县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5.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各有关部门协助同级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

(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污染事故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包括核、化学污染),由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应急终止后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应急过程评价。涉及饮用水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污染特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级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置污染事故的准备。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

(2)应急队伍建设

各应急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处置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应急力量。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处置的技能。

(3)日常防范

县住建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自来水公司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取水点的巡查,严格作好水厂入水和出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卫计委要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县水利局协同相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县交通局在公路段经过的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牌。

7.涉及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级(重大):因水污染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3)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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