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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8-00033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8〕6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滑县林业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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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9-10

滑政办〔2018〕6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滑县林业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8年滑县林业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0日

2018年滑县林业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贫困人口转化为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林业厅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2018年滑县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8年未脱贫户或2016年、2017年已脱贫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保护县域现有林木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带动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贫困户自愿申请,县、乡、村三级要公平、公正进行选聘,工作过程要公开,结果要公示。

(二)坚持按劳取酬原则。根据护林员实际工作情况发放酬金,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三)坚持一户一员原则。一个贫困家庭只能安排一名护林员,护林员岗位不得与其他脱贫工程重叠安排。

(四)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以生态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及林木资源较为丰富、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生态护林员。

三、选(续)聘范围及条件

全县2018年续聘、新聘(更换)的生态护林员共计816名,选(续)聘范围及条件如下:

(一)选(续)聘对象范围。本年度选(续)聘对象只能从2018年未脱贫户或2016年、2017年已脱贫户中选(续)聘。2016年、2017年标注稳定脱贫户等不在选(续)聘范围。

开展选(续)聘工作时,首先从2018年未脱贫户中选(续)聘,2018年贫困户中确实没有选聘对象时方可从2016年、2017年脱贫户中选(续)聘。不得超范围选(续)聘。

(二)年龄要求在18—60周岁之间;人员要求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护林工作。

(三)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有较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为保护林木资源而努力工作。

(四)不跨越乡镇聘用,护林员原则上在本村进行管护活动。

四、管护面积及报酬

各乡镇(街道)结合管护人员的居住地,按照就近原则,根据区位条件、管护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管护地点及管护面积(包含林地、林网面积)。管护报酬每人300元/月,每人每年3600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林业厅拨付的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资金。

五、选(续)聘程序

(一)选聘

1.乡镇(街道)发布选聘生态护林员公告

乡镇(街道)组织安排在符合条件的村组、村民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选聘条件、名额。b.选聘范围、程序、方式。c.管护任务、报酬。d.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e.其他相关事项。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资料。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街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街道)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

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

乡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林业、扶贫部门核准后,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管护劳务协议一年一签,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续聘

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续聘。

1.经乡镇(街道)扶贫部门核实,符合前面所述2018年选(续)聘对象范围。

2.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

4.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包括2017年底60岁的贫困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解聘

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的;

2.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

3.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的。

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进行补选。县林业局要主动协调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落实选聘责任,确保选聘严格遵照程序进行。

六、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主要职责

1.对管护区林木资源进行巡护。乡村明确划定沟河路渠、林网、片林、村内林木等巡护范围,护林员在巡护范围内对林木进行巡护,巡护要求每月不少于20次,并做好巡护记录。

2.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林木、林地。对管护区的林木根据需要进行修剪、锄草、培土;对管护区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对管护区内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对管护区内林地挖沙取土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对管护区内林木发生火灾、病虫害等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3.接受乡镇(街道)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与管理,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其他任务。

4.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林木保护等知识。

(二)权利

1.生态护林员有权要求按照协议兑现劳务报酬。

2.生态护林员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3.生态护林员在聘期间被无故解聘的,在被告知解聘的15天内有权向县乡两级政府提出申辩。

七、时间安排

(一)2018年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选(续)聘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工作,并将2018年选(续)聘护林员评定名单按附件1、2格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hualin226@163.com。

(二)2018年9月21—27日,乡镇(街道)组织安排、监督对护林员进行村级公示。

(三)2018年9月28—30日,县扶贫、县林业局完成护林员核准,各乡镇(街道)对护林员签订协议并安排上岗。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专职抓好落实。要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护林员选(续)聘条件、选(续)聘程序做好选(续)聘工作,确保选好、配好生态护林员,最大程度地发挥护林员队伍在生态建设、林木资源保护中的基础作用。

(二)加强队伍管理。为规范护林员队伍管理,增强护林员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量化工作内容,并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依规治林护林,提高护林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部门协作。林业局要加强与其它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选(续)聘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扶贫办要负责督导全县选(续)聘出的扶贫生态护林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林业生态扶贫精准。财政局要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程序、合法合规。其它部门按照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如期完成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工作任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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