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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8-00029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27 08:39:01
  • 标  题: 滑政办〔2018〕6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8〕63号
    发布时间: 2018-08-27

滑政办〔2018〕6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7日

滑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滑政〔2015〕2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证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好我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出租房源概况

(一)2018年出租房源锦和书苑位于滑台路西侧、湘江路南侧,共6栋1865套房屋,每栋楼房均有电梯,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8.00平方米,其中部分房源用于安置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职工过渡用房和集中配租给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用人单位。

(二)滑东小区分配后剩余房源及枫林居、南湾枫园、华森小区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截至2018年8月底腾退的全部房源,优先安置工人路北酒厂家属院周边片区(含县直管公房)、顺北片区(含县直管公房)以及卫河西出口棚户区改造搬迁户,剩余房源纳入本次分配。

(三)为解决古镇开发、改善直管公房居民生活条件、支持企业发展以及拆迁安置过渡困难家庭,其中枫林居小区5套房屋用于大运河申遗搬迁户过渡用房,华森小区、南湾枫园小区、枫林居小区10套房屋用于直管公房危房搬迁户过渡用房,南湾枫园小区9套房屋用于金泰服装有限公司职工过渡用房,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纳入公租房管理,不列入本次分配房源。

申请住房保障户数不超过房源时,按申请户数提供相应套数的房源予以分配;如果申请住房保障户数超过房源套数,依次分配符合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符合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家,没有抽到房源的申请家庭将进行轮候,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优先参加下一次租赁分配。

二、租赁分配对象

结合公租房存量和保障需求,扩大保障范围,将符合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优先或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住房困难群众及环卫、公交等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集中配租。

三、申请条件

凡在本县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一)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滑县规划区内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户籍迁入滑县规划区内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县城规划区外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滑县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户籍迁入滑县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必须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具有滑县户籍;

2.新就业职工必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保险等就业材料;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非滑县籍外来滑县县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滑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居住证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滑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一)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的《滑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私房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测绘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赡养证明;

6.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城规划区外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的《滑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私房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测绘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赡养证明;

6.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就业证明(公司法人、个体经营者提供注册登记满6个月以上《营业执照》;与务工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养老金缴存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7.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或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非滑县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养老金缴存证明、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等就业材料;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6.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7.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租赁标准

(一)每个申请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住房保障户数超过房源数时,优先安排县城规划区内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特殊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的老人、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人、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的残疾人、烈士遗属、国家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独生子女无房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的家庭。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于2018年8月27日—9月19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滑县便民服务中心(房产管理中心窗口)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材料;

(二)滑县房产管理中心自报名截止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递交材料、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滑县政府网站、滑县房产管理局网站(www.hxfcgl.com)和滑县房产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外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并发放《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

七、分配原则和方式

本次租赁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的原则,分两场按抽签方式进行,符合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分配为第一场,符合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分配为第二场。每场分配均由公证机关对抽签全过程现场公证,县电视台全程录像,县人大、政协现场监督。具体抽签方式为:

(一)2018年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和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分配方式

1.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一批次,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二批次;

2.申请人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3.申请家庭按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入座,特殊困难家庭发放红色入场号,县城规划区内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绿色入场号;

4.申请人入场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位置就坐等候抽签;

5.特殊困难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6.特殊困难家庭选房结束后,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二)2018年符合申请条件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分配方式

1.其他家庭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2.其他家庭按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入座;

3.申请住房保障户数不超过房源数时,其他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4.申请住房保障户数超过房源数时,其他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按选房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选房顺序号、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对本次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下次分配房源时按选房顺序号进行轮候优先抽房。

八、签订合同

申请人必须于抽签结果公布后15日内到县房产管理中心签订承租协议,缴纳保证金、一年租金、物业服务费,领取住房钥匙。在规定时间没有签订承租协议和缴纳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准享受住房保障的任何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日常核查中发现申报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取消保障资格、清退已入住房屋等处理措施。

九、租赁保证金、房屋租金、物业费缴纳标准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生活设施正常使用,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每户3000元,其中企业和集中配租的用人单位保证金缴纳标准按合同约定缴纳。

锦和书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金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第一年物业服务费按每月0.9元/平方米缴纳(物业服务费每月0.9元/平方米含保洁、保安、绿化、消防设备维护、电梯维护、供水二次加压等费用),以后按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标准缴纳,其中一层物业服务费减半缴纳。

滑东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部分腾退房源租赁保证金、房屋租金、物业费缴纳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缴纳。

十、分配时间及地点

分配时间及地点以《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十一、分配现场秩序维护

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医疗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救助工作。

十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局、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产业集聚区、道口镇、城关镇、小铺乡、枣村乡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全面负责租赁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由县房产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三)对在租赁分配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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