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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8-05-10 08: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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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8〕3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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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8〕31号发布时间: 2018-05-10
滑政办〔2018〕3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8年5月10日
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 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豫土地调查办发〔2018〕2号)的精神,为保证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一)主要目的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滑县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调查意义
滑县是个农业大县和人口大县,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二)继承衔接原则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充分利用和继承衔接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与相关 行业各类调查成果,减少重复调查,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全面对比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调查成果,充分参考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行业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协作原则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全省统一组织、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统筹本地区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注重科学创新原则
要充分应用“3S”一体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倡导技术方法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建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县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和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提供扎实的基础数据支撑。
(二)工作任务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底图中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各类确权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监管、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重点对河道或湖(库)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下发的批准建设用地图层数据,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查清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农村耕地整治开发潜力调查和乡村建设用地腾退复垦潜力调查,摸清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村庄整治、独立工矿可复垦等潜力情况。
(5)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在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行业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组织对省域内河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清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相关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
(6)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在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开发边界的批准界线、生态红线的划定成果等资料,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查清并掌握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数据库建设;按照省统一的技术要求,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平台
基于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成果,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构建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分级管理体系,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二次调查、年度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以来耕地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重点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监管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次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制图等技术,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四、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及要求
(一)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以及内业比对提取的变化信息,利用已有农村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用“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要求,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利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标准时点统一变更和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2.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利用地籍调查成果,获得城镇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进行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参考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利用现势性强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条件地方,可重新获取航空影像辅助开展调查。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4.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县级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地方报送(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存在问题图斑开展在线互联核查,必要时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5.通过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曰标准时点。
6.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湿地分析、重点开展节约集约利用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五、工作程序与内容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
按照要求,滑县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资料收集
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负责收集地理国情普查、人口普查、土壤普查、承包经营权、城市规划地形图等资料。
3.人员培训、宣传发动
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对各乡、镇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参加调查工作的同志掌握法律规定,明确技术要求,熟悉工作方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本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二)土地调查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状况;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查清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状况;开展耕地细化、批而未用建设用地、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等专项用地调查。
(三)数据库建设
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调查数据库。
(四)成果制作
主要包括各级数据表格、土地调查图件、文字成果等各项成果的制作。
(五)质量监理
建立质量监理体系,对调查的全过程特别是外业调查成果实行质量监管,以保证调查成果、汇总成果、最终成果的质量。
(六)检查验收
在监理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自检、互检、专检、预检、验收以及核查确认等各项验收工作。
(七)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
主要包括各级各项土地调查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各种安全保密等工作。
六、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外业调查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各类专项调查数据,主要包括: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等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4.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6.各类专项调查专题图件,主要包括: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等调查专题图件。
(三)文字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各类专项调查成果报告,主要包括: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等调查成果报告;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自查(检查)报告;
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服务平台。
(五)其他调查成果
原始调查图件、档案资料;
土地权属补充调查有关成果;
监理成果等其他相关成果;
检查记录资料。
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要求,从2017年10月到2019年年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2020年完成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完成成果验收与信息发布。
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经费预算编报、动员宣传等准备工作。
2.2018年4月底前,成立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成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完成土地调查界线与行政区域勘界成果对接,做好县级行政控制面积的确定;完成制定实施方案。5月底前,公开择优选定调查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对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3.根据接收到全国土地调查办制作下发的工作底图,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工作。
在完成国家规定的调查任务后,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专项调查,成果按省具体要求逐级汇总。
4.201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完成省级核查,配合完成国家级核查;下半年结合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并报送第三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完成成果上报。
5.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整数据成果(通过省厅验收,并向社会发布数据),同步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县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
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持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二)职责分工
1.任务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县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2.政府职能部门分工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统计部门要做好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测绘部门要提供地理国情普查等基础测绘资料;发改委、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畜牧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各种资料提供工作及相关业务数据衔接审核工作。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三)宣传培训
土地调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要把宣传贯彻到第三次土地调查全过程,使这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土地调查办负责对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确保成果质量。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建立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县土地调查办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同时,抽调部分地籍管理和土地调查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加强对调查过程中业务指导,对调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切实发挥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在第三次土地调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实质参与进来,真正建立调查过程中的“事中协商”机制,避免调查数据形成后的“事后协调”;在调查过程中判别地类时,对于涉及行业管理交叉的,应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在同一行业内部,应尊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2.技术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规范和河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调查质量检查;
3.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在后期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调查质量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自检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保证成果质量。
4.经费保障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县国土局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预算,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共享应用
第三次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公布后,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共享,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