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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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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8〕3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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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8-05-10
滑政办〔2018〕3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全面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促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和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等。
三、时间安排
启动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底,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成立组织、实施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公开择优选定调查单位、参加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汇总阶段:2019年3月至5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成果,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基本数据;6月至12月,按照省级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成果,按时向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调查办)上报。
发布阶段:2020年,成果经国家、省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保障
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制度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中需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主要制度如下:
1.招投标制度
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结合土地调查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对相关项目进行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2.监理制度
推行项目监理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负责调查成果的检查和核查。项目成果只有通过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后才能验收。项目监理实施前必须依据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规范的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
3.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
4.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本次调查对数据真实性实行目标责任制,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四)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在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实施和制定我县具体的实施方案。
2.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
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聘请专家及调查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
3.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8年5月10日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