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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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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8〕1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和既有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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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8-03-05
滑政办〔2018〕1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和既有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县大气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数年努力,现在热电联产项目和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均已启动,我县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法定程序与河南通源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供热管网已启动建设。为保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能够与同时配套集中供热设施,经研究,参照《安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现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建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
1.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停止审批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地热中央空调、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等落后取暖设施。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滑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做到集中供热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设计方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与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相匹配;国家、省技术标准和规范之外的技术参数等内容,应当与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经营单位对接,集中供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政策积极推行分户计量。
3.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规划审批时,必须提供符合《滑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的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设计图纸。
4.新建建筑主体工程内部的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需随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建设项目区域内的庭院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应在庭院路面铺装前安装到位。
二、既有建筑集中供热配套设施改造
1.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现有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地热中央空调、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等取暖设施,在集中供热第一个供暖季运行前,集中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按县城集中供热规划分批组织取消,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2.已被取消的取暖公共设施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技术改造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资金由原产权单位自行解决,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集中供热单位。原建单位保留锅炉房、机房等产权,移交工作由集中供热管理部门督促、落实执行。
3.集中供热规划区内,申请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既有建筑,在保证热用户到一定比例时,在供暖期三个月前提交入网申请,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集中供热单位。
4.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无集中供热配套设施或建设(改造)不合格的既有建筑,需完成热交换站、庭院管网的建设或改造,集中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按县城集中供热规划分批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设计及建设(改造),达到入网技术要求。
三、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管理
1.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由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或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由法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4.供热管理部门、供热经营单位应当参与新建、既有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新建建筑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执行,既有建筑在供热主管网覆盖范围达到时执行。
2018年3月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