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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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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8〕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及联网直报奖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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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8-02-27
滑政办〔2018〕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及联网直报奖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四上”企业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上”企业入库是统计名录库建设的基础工作,企业联网直报是实现经济数据上报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及联网直报工作,提高企业入库的积极性,提升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四上”企业入库及联网直报工作的认识
“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所有房地产开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四上”企业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据。按照统计“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的工作要求,“四上”企业每月实行统计联网直报。做好我县“四上”企业入库及联网直报工作,对准确、全面、及时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有效实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县“四上”企业总数少、规模小,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受入库增加支出成本、增设联网直报设备等影响,存在入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还存在第三产业以个体注册较多,无法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县的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培育发展骨干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确保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能够全面及时申报入库。
二、严格“四上”企业入库的标准及时间
(一)“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4.重点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O、R门类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二)“四上”企业入库时间
“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5日到30日。
三、规范“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四上”企业申报标准,对当年新开工或新投产并连续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进行月度申报,对原有“四下”企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实行年度申报。
(一)“四上”企业申报均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月度(年度)审核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4.县级调查单位现场核查表。
(二)各类企业还需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工业企业:一是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二是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四是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一是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二是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是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二是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资质的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重点服务业:一是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二是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四、强化部门“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和“管行业管入库”的工作原则,对本辖区和本行业内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大个体进行认真排查,收集整理企业相关证照和资料,及时申报入库。对符合条件拒绝入库的企业和大个体,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工商、质检、国税、地税、消防、统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企业应入尽入。县发改、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在企业入库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配合企业完善入库相关手续的办理。县统计局负责企业入库的技术指导,并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
五、落实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要及时成立“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3月底前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统计办工作人员联网直报企业工作制度,并将责任人、联系人基本情况报县统计局办公室。各责任人和联系人要对所分管的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主要责任,随时掌握企业直报进度,及时跟踪了解企业报表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直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直报率。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要召开由“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网直报动员会,要宣讲联网直报政策要求、奖惩措施、目的意义等,争取企业的理解支持。从2018年月报开始,所有企业上报数据都要让企业负责人了解并认可。对不配合联网直报工作,构成拒报的要及时上报县统计局法规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及时准确完成联网直报的单位统计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经济补偿。
(三)督促企业抓好“三落实”。督导各企业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统计办工作,在上网设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等方面满足联网直报要求,并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制度和统计台账。
(四)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要在3月底前选调懂业务、熟练电脑操作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统计办,在电脑设备等物质上充分保证工作需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探索建立数据衔接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统计人员要熟知各类企业各种报表的上报时间,及时了解企业当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真实数据联网直报,灵活掌握数据发展趋势。
六、严格督导检查奖惩
由督查局、发改委、统计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责任单位入库工作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如下奖惩:
(一)每成功新入库一个“四上”企业,奖励入库企业1万元(其中企业统计人员2千元)。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1万元(其中搜集材料人员1千元)。
(二)入库“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所需标牌制作、制度制定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由统计局负责。
在督导中如果发现有漏报、瞒报“四上”企业的,将按照《统计法》、《税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企业相应的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单位相应的惩处。
2018年2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