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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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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7〕6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提高2017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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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7-08-08
滑政办〔2017〕6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提高2017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再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年标准不低于672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4100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4420元不变。
新的供养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8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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