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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3-08-29 15: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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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7〕5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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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7〕52号发布时间: 2017-06-25
滑政办〔2017〕5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6月21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扬尘治理商丘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各类环境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内各类扬尘严重污染,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现象,改变传统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方式,创新建立创新建立扬尘污染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攻坚到常态化管理的转变,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措施
(一)建筑施工扬尘
1.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对城区内易造成扬尘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封闭围挡、分段施工。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凡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走过场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停电。同时,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督导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直至达标。
3.实行工地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及“黑名单”制度。对整改不力或走过场的项目,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4.严格开复工制度。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停工,复工前必须验收,凡是验收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复工。对新建工程采取事前控制,即企业进驻后首先要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行扬尘治理,安装扬尘检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否则,不予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5.严格落实“三员”管理制度,做到日检查、日督促、日整改。确保问题不过夜,整改必到位。同时,充分利用我县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对视频中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实时交办、跟踪问效。
6.严厉打击未批先建、逃避监管项目,确保所有建设工程纳入管理。
7.增加城区闲置土地绿化种植力度,扩大绿地面积。同时对已绿化的苗木增加洒水频次,清除叶面灰尘。
8.对城区内施工道路及建筑工地围挡外的尘土裸露,实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措施必须到位,责任到人。
(二)道路扬尘管控
1.开展“洗城行动”。结合我县机械清扫设备状况,合理安排使用机械,每周开展六次城市清洗行动,周一、周三、周五对主街道、人行道、广告栏、果皮箱等进行清扫,周二、周四、周六对慢车道、护栏等设施进行清扫。
2.通过实施精细化、科学化操作,对原来的简单洗扫进行优化,严格按照先清扫、后冲洗、再清扫的联合作业模式,达到最大化效果。
(三)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1.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营审批,未经审批的渣土运营车辆一律不得上路从事运营活动,否则将依法查扣;
2.充分利用渣土管理监控平台,加大对渣土车辆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地点和倾倒渣土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渣土运输证件。
3.要求渣土车辆必须加装自身清洗设备,上路前应冲洗干净,不准车身带泥或轮胎夹泥上路。
(四)房屋拆除扬尘治理
1.对拆除工地现场搭建围挡,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
2.房屋拆除前,在主次街道和居住人员密集一侧设置防尘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外飘。
3.房屋拆除时,启动洒水车、雾炮车等车辆,采取湿法作业抑尘措施,同时,风速大于四级的暂停拆除。
三、组织保障
(一)严密组织,强化责任。扬尘治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措施,严格标准,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我县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流于形式、应付差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2017年6月2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月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