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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7-00014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5-16 08:37:41
  • 标  题: 滑政办〔2017〕3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7〕34号
    发布时间: 2017-05-16

滑政办〔2017〕3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6日

  滑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滑政〔2015〕2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滑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好我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出租房源概况

  滑东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位于黄山路口东侧、欧阳路南侧,共4栋1757套房屋,每栋楼房均有4部电梯,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8.00平方米。其中1号楼房源405套,用于安置河南盼盼木制品有限公司及化工厂等多家企业职工264套、安置工人路直管公房拆迁租赁户104套、剩余37套房屋用于棚户区改造征收户过渡用房;其余房源依次分配2016年抽签未分到房的轮候家庭、符合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符合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县城规划区外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住房保障户数不超过房源数时,按申请户数提供相应套数的房源予以分配。

  二、租赁分配对象

  1.参加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抽签分配而未抽到房屋的轮候家庭,共430户;

  2.2017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滑县籍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具有滑县户籍;

  2.新就业职工必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外来滑县县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滑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一)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的《滑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4.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开具证明时需提供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等居住情况的交费凭证);

  5.县城规划区内的农业户口须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6.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私房提供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测绘证明、租赁房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私房租赁合同);

  7.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赡养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或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单位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8.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

  9.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单位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8.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9.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租赁标准

  (一)每个申请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住房保障户数超过房源数时,优先安排县城规划区内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特殊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的老人、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人、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的残疾人、烈士遗属、国家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独生子女无房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的家庭。

  (三)2016年抽到选房顺序号而未抽到房屋的轮候家庭,经审核仍符合本年度保障条件的家庭,按上年度选房顺序号依次优先安排。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于2017年5月18日—5月27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滑县企业服务中心便民大厅(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往东300米路南)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材料;

  (二)滑县房产管理中心自报名截止日起1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用人单位;

  (三)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递交材料、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乡镇政府、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递交滑县房产管理中心;

  (四)滑县房产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递交材料、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滑县政府网站、滑县房地产信息网和滑县房产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外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并发放《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

  (六)轮候家庭如果家庭人员信息、居住情况信息有变化的,需提供单位或社区居住情况证明;家庭人员信息、居住情况信息无变化的,只需审核住房情况,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并发放《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

  七、分配原则和方式

  本次租赁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的原则,分三场按抽签方式进行,2016年未抽到房源的轮候家庭分配为第一场,符合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分配为第二场,符合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规划区外住房困难家庭分配为第三场。每场分配均由公证机关对抽签全过程现场公证,县电视台全程录像,县人大、政协现场监督。具体抽签方式为:

  (一)2016年未抽到房源的轮候家庭分配方式

  1.轮候家庭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2.轮候家庭按轮候顺序号(2016年抽签分配的选房顺序号)入座;

  3.轮候家庭凭轮候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二)2017年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和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分配方式

  1.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一批次,县城规划区内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二批次;

  2.申请人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3.申请家庭按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入座,特殊困难家庭发放红色入场号,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绿色入场号;

  4.申请人入场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位置就坐等候抽签;

  5.特殊困难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6.特殊困难家庭选房结束后,县城规划区内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三)2017年县城规划区外符合条件一般住房困难家庭分配方式

  1.一般家庭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2.一般家庭按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入座;

  3.一般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4.申请住房保障户数不超过房源数时,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选房结束后,其他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申请住房保障户数超过房源数时,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选房结束后,其他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按选房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选房顺序号、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5.对本次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下次分配房源时按选房顺序号进行轮候优先抽房。

  八、签订合同

  申请人必须于抽签结果公布后15日内到县房产管理中心签订承租协议,缴纳保证金、一年租金、物业服务费,领取住房钥匙。在规定时间没有签订承租协议和缴纳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准享受住房保障的任何优惠政策。

  九、租赁保证金、房屋租金、物业费交纳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每户3000元。

  滑东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金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第一年物业服务费按每月0.9元/平方米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月0.9元/平方米含保洁、保安、绿化、消防设备维护、电梯维护、供水二次加压等费用),以后按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标准交纳,其中一层物业服务费减半交纳。

  十、分配时间及地点

  分配时间及地点以《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十一、分配现场秩序维护

  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医疗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救助工作。

  十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局、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产业集聚区、道口镇、城关镇、小铺乡、枣村乡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全面负责租赁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由县房产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三)对在租赁分配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滑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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