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7-05-12 15:32:09
-
标 题: 滑政办〔2017〕3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7〕33号发布时间: 2017-05-12
滑政办〔2017〕3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7〕72号)文件要求,现将标准通知如下:
2017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42元。
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40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可分为三类: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A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B类)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C类)。A、B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70元/月、40元/月执行。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做到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季度发放。
2017年5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