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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7-02-20 1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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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7〕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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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7〕5号发布时间: 2017-02-20
滑政办〔2017〕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0日
滑县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维护群众权益,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估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经合法判定涉及违法的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月底前,县政府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2月至4月。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的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县政府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推动工作开展。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整改,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卫片执法结果;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织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县政府依据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变更调查数据及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约谈工作。
(三)审核验收阶段。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并申请开展县级验收等工作。
县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政主要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土地卫片执法监督监察工作。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把此项工作当作政府综合性重点工作来抓。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局作为组织开展我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调动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力求整改实效。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意见》(滑办〔2011〕43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力求到位。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局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国土资源局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专项报告;可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在卫片检查中,县政府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拆除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拆除整改落实到位的乡(镇)、产业集聚区,予以表扬;对拆除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完善约谈问责方式,提高约谈问责效果。
开展约谈工作坚持县政府作为约谈主体,由县政府对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开展约谈时,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五)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产业集聚区土地科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县备案的材料。
1.通知和方案。在县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1个月内。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将本辖区开展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等材料报县政府。
2.约谈情况。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约谈情况报县政府。
3.问责情况。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启动问责情况报县政府。
4.其他。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制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将取得突出成果的好做法、好经验等材料及时报县政府。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25日前将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红头文件报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遇到急需解决大重大问题,可及时向卫片领导小组专门报告。
2017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