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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6-12-30 1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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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6〕15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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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6〕150号发布时间: 2016-12-30
滑政办〔2016〕15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滑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豫财农[2016]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补充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统筹整合的原则
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6]28号)文件要求,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和资金,在《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下发之前,项目已确定或实施的,以及属于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项目资金,仍按原确定项目实施,凡上级未确定项目切块下达资金以及尚未分配下达的项目资金,由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办公室结合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原则上能整合的资金全部予以统筹整合。
二、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脱贫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将扶贫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各项扶贫措施,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安居工程、光伏扶贫、企业带贫、清洁工程、人居环境整治、文化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
三、资金拨付流程
(一)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实施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依据纳入县脱贫攻坚规划的项目实施情况向县扶贫领导小组提出资金申请计划,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县财政部门依据扶贫领导小组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项目、规模、时间),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联合下达资金。
(二)乡镇政府及产业集聚区实施项目:乡镇政府及产业集聚区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向县扶贫领导小组提出资金申请计划,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县财政部门依据扶贫领导小组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项目、规模、时间),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联合下达资金。
四、资金报账流程
(一)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实施脱贫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二)贫困户个人补贴类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精准识别贫困户身份、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应及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