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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67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2-20 09:39:36
  • 标  题: 滑政办〔2016〕14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12-20

滑政办〔2016〕14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0日

  滑县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4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6〕1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滑县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滑政办〔2016〕26号)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县的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研究制定本地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和内容

  本次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老旧房屋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已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地下停车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民密集场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房屋,出现房屋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基坑、基础施工开挖深度二倍范围内的房屋,使用过程中遭受灾害侵蚀已出现损伤及变形房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2015年文件成立的滑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本次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主要负责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各乡镇(产业聚集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做好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整改、验收等多个环节工作。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危房,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危房加固及拆除、人员搬迁等工作;做好日常巡查防控和建立应急快速处置机制。

  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房屋单位集资房及行业内公共场所的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等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排查整治情况。

  3.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4.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城市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县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国土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紧急排查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各乡镇(产业聚集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管理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集中力量抓紧排查,12月30日前排查结果报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长效治理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31日)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制定细化方案,对本辖区、本单位内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持续排查治理,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一房一档”的要求做好登记,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于每月30日前上报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房管中心)。联系人:延冠军,联系电话:5508169、13949501178,邮箱:13949501178@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成立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倒排时间,紧急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全面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档案,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和引导。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等方式加强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通过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房屋安全、共同监督和维护房屋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房屋安全装修、合理使用、定期巡检、鉴定加固的要求和程序。

  (三)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使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使用人应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特别是旧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特别是在暴雨、雷雨季节,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配合协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谁所有(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府与群众共同协作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及时协调解决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调整充实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力量,跟进房屋安全巡查鉴定服务,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力量参与,物业服务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巡查发现并妥善处置影响房屋安全的各类问题。

  (五)完善工作机制,严肃问责追究。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以本次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着力建立健全我县各项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检查排查,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快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强化值班值守,落实监控监测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序。要切实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规范房屋使用行为,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防止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得力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疏忽、发现和处置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滑县房屋安全普查表

  2.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汇总表

  3.老旧建筑安全整治工作汇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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