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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68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2-20 09:37:02
  • 标  题: 滑政办〔2016〕14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12-20

滑政办〔2016〕14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0日

  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1004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习培训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县加快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范围。实施对象为全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二)基本内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所需资金由县级先行统筹解决(约5900余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县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中央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1元,余下1元由县财政支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滑县营养办”,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体卫艺办公室,县教体局局长单守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体卫艺办公室主任韩大伟、副主任张卫红任副主任。

  五、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伙房)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县发改委: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四)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六)县卫计委:会同教体局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七)县食药监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食堂(伙房)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具体实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八)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九)各相关学校:负责此项工程的具体实施,加强“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制定并实施本校食品卫生安全预案,向学生、家长宣传科学营养、平衡膳食的科普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营养健康意识、平衡膳食观念,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饮食。具体任务如下:

  1.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2.认真审核享受营养改善学生人数,核对后造册登记,并报“县营养办”备案,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学生人数,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

  3.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中途学生如有变动时,学校必须及时报“县营养办”。

  4.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工作流程的管理,核定当天在校学生人数,按数发放营养餐,做好详实的记录登记,同时要确保供应过程安全流畅。

  5.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做到根据学生实有人数适量发放营养餐,不能浪费;必须做到每日一登记、每周一小计、每月一汇总一报告,做好与供应商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必须做到一学期一总结,切实把这一“民生工程”办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创新供餐机制。根据我县实际,经过充分讨论论证,通过招标方式,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购买供餐服务,便于监管与查处,切实做到学生营养餐保质保量。

  (二)改善就餐条件。每所学校要设有清洁卫生的储存室,各乡镇都要制定本乡镇的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利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标准。

  七、实施办法

  (一)加强经费保障。足额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供餐正常有序进行。

  (二)改善供餐条件。充分利用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筹措资金,优先支持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完善配套设施,改善食堂供餐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三)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成立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办公经费等。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县、乡、校三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0372-8190658。

  (六)加强健康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在地方课程中落实每学期9课时的健康教育时间,并安排营养膳食等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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