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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62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6〕12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11-29

滑政办〔2016〕12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9日

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金筹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8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为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一)筹资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2017年度,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指智力、精神残疾一、二、三级,其他残疾一、二级)、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含60岁)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其余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三)筹资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

(四)筹资方式:

1.各乡(镇)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按照原新农合筹资渠道参保缴费。

2.产业集聚区居民按照原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渠道参保缴费。

3.居住在城区范围内不属于道口镇、城关镇所辖村委会的居民在滑县人民医院、滑县中医院、滑县中心医院、道口镇卫生院设立的参保点缴费。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4日前)

1.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员大会。

2.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全县动员大会后,要迅速行动,召开动员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要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知晓参保的好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城区范围内要通过电视台、宣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

(二)参保缴费阶段(12月5日—12月12日)

1.各村委会以户为单位代收居民个人医保费,同时完成居民参保信息的注册登记。代收个人医保费时,应向参保居民开具医保基金专用票据,切实做到规范收费,并将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上缴至乡镇财政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筹资工作督导组,强化督导,确保筹资工作如期完成。

2.产业集聚区各村委要认真核对并如实登记本村居民人员增减情况。

3.城区范围内设立的各参保缴费点代收居民个人医保费,同时完成居民参保信息的注册登记。代收居民个人医保费时,应向城乡居民出具缴费凭证。

(三)资金上缴阶段(12月13日—12月17日)

1.各乡(镇)财政所将本辖区筹集的资金上缴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2.业集聚区将本辖区筹集的医保资金划转至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3.区范围内各参保缴费点每天将当日所收的居民医保费存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四)汇总上报阶段(12月18日—12月25日)

各乡(镇)卫生院将财政所汇款单(复印件)所示人数与筹资底册上所示人数核对无误后,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村参保户数、参保总人数及复核人姓名,并将底册上交县新农合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筹资工作督导组,加强督导,确保筹资工作如期完成。

   (二)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好筹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宣传和收缴工作。要利用横幅、宣传单、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筹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保缴费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要确保本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县人社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筹资信息反馈等工作;县卫计委要组织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筹资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参保资金的管理,并组织乡(镇)财政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县民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确认各类资助人群的人数和详细信息,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的信息准确性,并做到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各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督察局要对筹资全过程进行专项督查,严禁发生截留、挪用筹资款、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要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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