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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61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6〕12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11-29

滑政办〔2016〕12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滑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社会保障脱贫工作联席会职能纳入到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定期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拟定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协调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制定、共同实施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工作方案。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督查局、财政、人社、住建、公安、教体、卫计、国税、地税、扶贫、工商、人行、住房公积金、农业、残联、统计、审计、金融办共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民政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主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主持。根据县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法规和政策;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县财政局: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进行预算安排;协调各乡(镇)财政部门做好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

(三)县人社局:负责救助对象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信息核查;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制定相应政策,给予就业救助。

(四)县住建局:负责受理救助对象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信息核查;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实施救助。

(五)县公安局:负责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负责救助对象户籍和车管信息核查。

(六)县教体局:负责救助对象家庭中学生的认定和审核。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实施。

(七)县卫计委: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加强对实施医疗救助机构的监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八)县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救助对象纳税信息核查。

(九)县扶贫办: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关联的政策,指导各乡镇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督促指导各乡镇认真落实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十)县工商局:负责个人兴办企业或个体登记信息核查。

(十一)金融办和人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依托征信系统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为了解救助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提供帮助。

(十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救助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信息核查。

(十三)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县土地承包和种植项目补助情况。

(十四)县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和享受救助等信息。

(十五)县统计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十六)县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按年度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十七)县督查局: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善全县社会救助制度。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滑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中的作用。

附件:滑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6年11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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