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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57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1-17 09:46:14
  • 标  题: 滑政办〔2016〕11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11-17

滑政办〔2016〕11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7日

  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减轻我县城乡居民贫困人口家庭负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2016〕5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对象和条件

  1.年满60周岁时,需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2.对以上对象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县财政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最低标准缴费。

  二、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

  1.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澄清本辖区2011年至2017年每年度内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需要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而未享受人员的底数。贫困人员与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复的,以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统计为主,不重复统计。统计数据分别提交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核实。(2016年11月18日—11月24日完成)

  2.县扶贫办、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采集的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底数信息核实后,将每年度内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人员的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提交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提交数据比对后,将所需资金编制预算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批。(2016年11月25日—11月27日完成)

  3.县财政局对需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兜底的每年度内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期拨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收入户。(2016年11月28日—11月30日完成)

  4.以后每年10月份前,县扶贫办、民政局将下年度需要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提交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编制预算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批。

  三、申请资金所需资料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对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每年度内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立电子及纸质材料,作为向县财政局申报审批资料。

  四、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对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每年度内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电子档案名单及所需资金按时拨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收入户。

  五、养老金待遇发放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要切实经办好社会保障兜底义务,确保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时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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