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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6-10-27 09: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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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6〕10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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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10-27
滑政办〔2016〕10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7日
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滑县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2.2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当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要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协调机制,加强与相邻省辖市的沟通协调,由于我县目前不具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暂时参考相邻省辖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数据开展会商研判,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根据相邻省辖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数据,在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每日进行空气质量指数(AQI)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并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2 预警条件。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2.3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当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手机信息、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时,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原则上,红色预警应当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3.2.4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预警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3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4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2.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信、环保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环保部门应当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道路施工项目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2.3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信、环保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环保部门应当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及乡村道路建设工地停工的监督检查。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监察部门、督查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4.2.4 I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公安部门负责督导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3)必要时实行弹性工作制。
(4)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停业。
4.3 当接到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通知时,立即按照以上预警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4.4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4.5 信息报告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及时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分别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等内容;续报每日定时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及时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
重污染天气信息采取网络、传真形式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6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结合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下达响应终止指令。
五、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10日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其中,Ⅰ级应急响应评估报告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15日前报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于9月15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六、应急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附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重点企业操作方案,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对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分别于每年2月底、9月底前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供电公司当接到政府或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对企业实施限、停电通知后,应立即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