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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43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06 09:51:57
  • 标  题: 滑政办〔2016〕8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09-06

滑政办〔2016〕8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办〔2016〕15号)文件精神,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清理规范各类无为证明和办事环节工作,各有关单位积极提出清理意见,经县审改组成员单位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县直部门保留的389项证明材料和取消的44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

  二、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

  三、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确需核实相关信息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

  五、将全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材料纳入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再提供。被保留的证明材料作为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1.县政府各部门保留证明材料清单

  2.县政府各部门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2016年9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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